创造无限商机,北美中文网与您共同前进
推荐车行
Signature Mazda
最新新闻
突发:复活节酿惨剧 大巴翻落...
在家为电动车充电 有多省钱超...
特斯拉在中国 第一季经历噩梦(图)
南非巴士从桥上坠落峡谷 已知45死
又是报复性撞人? 中南海旁或生...
死因成谜?患癌老太在上海发生...
80天的“逼宫大戏”:波音领导...
电动车是大钱坑 每卖1辆亏损6...
8州2035年起,全面禁售全新汽油车
大温车祸人都没了 退款还大费...
电动车卖不动 油电混合车在美...
中国欲借电动车弯道超车,补贴...
南京车展 电动车意外启动冲撞5...
波音事故频发管理层大换血!CE...
波音董事长及执行长辞职 激励...
选择语言:  
English | 简体 | 繁体
会员区  
no avatar
欢迎您 游客
登录
免费注册

员工上班首日辞职 回家时车祸死亡
QR Code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员工离职实属正常,若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来看看这则判例。

  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17年7月28日,王某与悦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同年7月31日被派遣至中X公司工作。

  同年7月31日,王某参加了中X公司的员工岗前培训,当天中午11时17分刷卡在食堂就餐,吃完午饭后,向中X公司提交辞职申请,辞职理由是“不想做”。


  中X公司同意了王某的辞职申请,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过,天降横祸。2017年7月31日13时23分许,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XX大道XX路东约150米处与一重型自卸货车相撞,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王某在该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王某家属于2017年12月5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浦东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8年2月4日,浦东区人社局作出决定:悦X公司派遣至中X公司员工王某于2017年7月31日中午办完离职手续后离开公司,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责任,后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7年7月31日死亡。王某同志的情况符合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经审理后,市人社局于2018年5月9日作出沪人社复决字[2018]第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浦东区人社局作出的被诉工伤认定决定并予以送达。悦X公司、中X公司不服,以浦东区人社局作出的被诉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诉至原审法院。

  一审判决:虽事发当日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之后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王某离职当天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下班途中。

  首先,员工从用工单位离职当日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下班。虽然事发当日王某与用工单位中X公司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之后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

  其次,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并不当然发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根据本案证据,王某向中X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未说明要与悦X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故应当认定王某在离开中X公司之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因此,事发当日王某离开用工单位中X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理应认定为下班途中。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属于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系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往返于单位和住处之间的途中。根据在案证据,事发当日王某在离开中X公司几分钟内、在去往回家方向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其离开时间和行经路线属于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并且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理应认定为工伤。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两公司还是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一审判得非常正确,且已作了详细的阐述,本院予以认可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人社局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2017年7月31日悦X公司工作人员在下班途中发生了其不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故被上诉人浦东区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作出被诉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关于王某于2017年7月31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在下班途中以及上述交通事故是否发生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等两个问题,原审法院已作了详细的阐述,本院予以认可,不再赘述。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悦X公司、中X公司向本院申请调取2017年7月31日上午7时整至13时30分位于XX路(靠近XX大道XX号)的道路交通视频。本院认为,根据被上诉人浦东区人社局提供的上述证据已能充分证明2017年7月31日悦X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了其不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事实,故对于上诉人的上述调取证据申请,本院不予准许。

  综上,上诉人悦X公司、中X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相应的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悦X公司、中X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据此,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错的新闻,我要点赞     这条新闻还没有人评论喔,等着您的高见呢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猜您喜欢
    您可能也喜欢
    当前评论
    当前评论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欢迎您发表您的看法。
    发表评论
    您的评论 *:
    安全校验码 *: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页面生成: 0.0301 秒 and 7 DB Queries in 0.0083 秒
    Powered by http://vancouverren.com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