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媽媽跟10歲兒子簽零用錢協議
近日,廣東東莞一位律師媽媽五年裡跟現在10歲的兒子簽下4份協議引起關注。協議內容大都關於生活和學習的一些規則和福利。
與一般的協議一樣,一式兩份,雙方簽字並摁了手印。
來細看一下這四份協議——
2018年版
協議約定了零花錢的用途和金額:
每月10號發放零用錢20元,用於購買文具、書籍、人際交往、零食;超出5元的金額使用需告知甲方;不得在學校范圍內購買零食;為乙方獲得零用錢設置了一些條件:
當月零投訴,包括家長、學校、親戚等人的投訴,投訴一次,減扣1元;每天晚上9點前獨立完成作業,收拾衣服、整理家務,9點半之前准時入睡;尊老愛幼,見到長輩主動問好,見到親戚朋友主動打招呼;妥善處理自己的人際交往圈子,不得尋釁滋事,不得勾朋結黨。除了每月固定的20元外,協議還設置了獲得額外零花錢的條件:
單科成績排前三,可以額外獎勵10元;積極參加學校、課外組織的有益活動,演講比賽、征文比賽等,不管最終有無獲獎,可額外獎勵5元;如還有其他貢獻,每周家庭會議主動提出,經參會成員三分之二投票通過,也可獲得額外零花錢。協議還提到,“甲方按期支付乙方每月零花錢,逾期一天,支付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協議還特別規定了發生爭議時如何處理的方法:應友好協商,如無法協商,提交上一級長輩決定處理。
2016年版
與2018年版的差不多,也是關於零用錢的協議書。
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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