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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貨店自稱"最好吃" 被罰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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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要符合法理也要考慮事理情理。

“店主在自家門店的玻璃櫥窗上張貼招工啟事被罰款”“炒貨店老板自稱‘最好吃’被罰20萬元”“農民賣菜賺14元,因農殘超標被罰10萬元” 近年來,多個爭議性行政罰款案件引發輿論熱議。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明確要綜合運用各種管理手段,能夠通過教育勸導、責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設定罰款;不得隨意給予頂格罰款或者高額罰款,不得隨意降低對違法行為的認定門檻,不得隨意擴大違法行為的范圍;嚴禁逐利罰款,嚴禁對已超過法定追責期限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耿寶建表示,少數執法機關錯誤認為“管理就是處罰,嚴管就是重罰”,導致“頂格處罰”和“小過重罰”不時發生,引發社會質疑。因行政處罰引發的行政案件比例一直較高,2023年為12.2%,排名第一。

“2024年,我們將嚴格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以及政府工作報告對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的要求,監督行政機關按照處罰法定、公正公開、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實施行政處罰。一句話總結,行政處罰要符合法理,也要符合事理情理。”耿寶建說。

“莫名其妙被罰款”

戴先生是湖南省長沙縣“巡夢圖文廣告”門店的負責人,因缺少平面設計師等崗位員工,去年10月,他把一張門店的招聘啟事貼在了店面的玻璃櫥窗上。今年3月8日,他收到一條“長沙城管”發來的短信,短信稱該“廣告”涉嫌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有關規定。


戴先生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收到短信的當天,他就把招聘啟事撕了下來,但3天後,他還是被長沙縣行政執法局泉塘行政執法隊罰款50元。“我不想為了50塊錢去申請行政復議,但他們這麼罰款,我感到莫名其妙。”






視頻截圖)“巡夢圖文廣告”門店貼招聘啟事的位置以及收到“長沙城管”發來的短信。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稱,戴先生實施了未經批准在建(構)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行為,違反了《長沙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法學教授羅萬裡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根據對這部地方性法規的理解,只有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才需要行政許可,非大型戶外廣告,只要不侵害市容市貌,不應該需要城管部門批准。

3月16日下午,長沙縣行政執法局一位副局長與戴先生見面,代表該局向其道歉,表示此前的處罰欠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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