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父母這樣的維護不是愛 而是害
劉詩詩喜得愛子的新聞。兩位當事人也分別報喜,吃瓜群眾們隔著屏幕都能感受到這對新手爸媽的喜悅之情。
這些偶像、明星平時與我等普通人有著雲泥之別,相去甚遠。唯獨在愛孩子這件事情上,咱們做到了真正的——眾生平等。
是的,上致社會精英,下致販夫走卒,都愛自己的孩子。然而,愛孩子也是要講究方式方法的。
科學的、合理的、理智的愛,能給孩子一個幸福的童年和美好的未來。反之,錯誤的愛也許會讓孩子痛苦一生。
做父母的人都知道,孩子在三、四歲(有的是四、五歲)的時候,有一個特殊的時期,看到喜歡的東西,就想據為己有。
比如,逛超市的時候看到喜歡的玩具,會自然而然地揣到兜裡;在幼兒園看到小朋友的玩具,也會擅自帶回家,等等。
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兒,如果處理不好,會成為孩子一生的傷。
我家大寶在三歲多的時候,有一次我帶他去超市。買完東西付了款,我們走在路上,孩子突然從兜裡拿出一個小小的轉筆刀,舉到我面前,笑眯眯地問:媽媽、媽媽,好看嗎?
我一下子愣住了,趕忙問轉筆刀從哪來的。孩子大眼睛笑得彎彎的,天真無邪地說:就是剛才超市裡拿的啊~
那一刻,我很慶幸自己讀了許多科學的育兒書,在面對問題時不會限陷入慌亂之中。我把孩子摟過來,跟他說:寶寶,去超市裡買東西是要付錢的,你拿的這個是不是忘記付錢了?
孩子懵懂的看著我,似乎不太明白。我親了親他的額頭說:沒關系的,媽媽帶你去認真地體驗一次,以後就知道怎麼做了。
我們回到那家小超市,跟店主說明情況,並就我的疏忽道了歉,然後請他們配合給孩子一個完整的購物體驗。
於是孩子把那個漂亮的小轉筆刀放回原位,再重新拿起走到收銀台,掃碼、付款、拿小票,最後拿轉筆刀。
經過這一次,孩子知道了超市裡的東西是要付了錢才能拿走的;店主也因為我們的誠信和育兒方式而成為了朋友。
然而朋友村裡的一個孩子,就是被父母毫無原則的愛和維護給害了。
那個孩子,姑且叫他小明吧。小明是家中獨子,從小飛揚跋扈,搶鄰居孩子的玩具、沖路人吐口水等等,父母都會護著他,說孩子小著呢,長大了就好了~
後來上了學,一開始是拿幼兒園的玩具,次數多了老師就找家長談話,希望能好好教育孩子,並把玩具還回來。
然而家長並不當回事,既不認為孩子錯了,也不承認孩子拿了學校的玩具,且態度強硬。老師也沒辦法,最後也就不了了之了。
上小學後拿同學的本子書筆等等,因為都是一些小物件,很少有人追究。老師跟家長提過,當然也是沒結果的。
今年上初二了,在某個周末和“朋友”一起偷了兩輛“鬼火”摩托車,被警察處理後學也不上了,整天不著家,都不知道在哪兒混著。
如今他的媽媽整日以淚洗面,而他爸爸則借酒澆愁,家不像家。
村裡人都說他父母是自作自受,只是可憐了孩子,被父母毫無原則的維護給害了,可悲可歎。
所以,為人父母要會正確的愛孩子,而不是“害”孩子。
分享: |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