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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6年后,一起等待开庭的刑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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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年前,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曲硐乡坡脚村发生了一起刑案。某日入夜不久,四社村妇阿稳倒在自家堂屋中,浑身是血,被钝、锐两种凶器所杀。

永平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嫌疑人“画像”如下:单人作案,男性,年龄在20-45岁之间。

但案发3个月,案件仍无重大进展,直到专案组突然接到一封“坡角(脚)村社员”的来信。这封举报信称村民杨徐邱有重大嫌疑,依据这条线索,杨徐邱最终被定罪。




▲杨徐邱如今已75岁

从进看守所那刻起,杨徐邱就一直在做无罪供述,坚持不懈地申诉。他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因“特殊情况”被判处死缓。服刑二十余载后,他终于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作出的《再审决定书》,指出本案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如今,75岁的杨徐邱仍在等待本案的重审开庭。

1、被匿名举报

案发后,专案组利用乡、村各组织力量,对有违法犯罪前科、劳释及品德败坏的人员进行重点排查。“由于犯罪分子隐蔽狡猾”,侦破工作依旧困难重重。

案发3个月后,1993年7月2日,专案组突然接到一封署名“坡角(脚)村的一个社员”的来信:“公安局的同志,关于坡角(脚)村阿稳被杀一案,本村社员玉中有很大的嫌疑。”


玉中本名杨徐邱,是坡脚村三社社员。他身高1.75米,身强体壮,因善于张罗,系彼时村里最富的人。但举报信称,“玉中是一个色狼,又木(没)有良心,几年前,他还强奸了本村的女社员贵英。”

至于怀疑是玉中的理由,举报社员写道:阿稳被杀前几天的一个晚上,我去找阿稳的丈夫阿良帮忙打坟石,到场院时,听到屋子里有一个不是阿良的男人在恶狠狠地说话,细听这声音,就是本村的玉中。




▲图中四合院为案发地

举报信描述,玉中当时说:“为什么你前几次都同意,这回啷个不干?再不听话,小心我收拾你。”这名社员自觉无意间窥见男女隐私,便悄然走开。

数日后,阿稳死了。这名社员称,他可怜阿稳两个没娘的娃,却“不敢直接来说,怕我的怀疑是错的”,因为“玉中认得后,他不会饶我的,我还有老娘媳妇娃娃要养”。

这名社员呼请公安局:“请同志们尽快查清,为阿稳报仇,为阿良和他们全家出气。”

在接到举报信前,专案组根据现场勘查、尸检及社调情况,对嫌疑人的“画像”如下:本地人,尤以奸情杀人的可能性大。熟人,男性。年龄在20至45岁之间。

接到举报信后,专案组认为,杨徐邱作为本地人“有作案的条件和思想基础”。“在强大的攻势下”,时年45岁的杨徐邱,“交代了杀死了阿稳的全部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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