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遭企業保安毆打獲賠300萬,一年後卻被控敲詐?
淄川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將王先生父子二人判刑。兩人不服提出上訴,淄博中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法院再審判王先生父子二人無罪。但重山集團向檢方申請抗訴,今年4月底,淄川市人民檢察院正式向法院提出抗訴,目前該案二審尚未有消息。
男子遭企業保安毆打
涉事企業賠償300萬
王先生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他此前曾多次舉報過山東重山集團違法違紀問題,“2021年6月早上7點多我從家出門,重山集團的保安在樓下廣場上把我打傷致住院,當時我報了警。”據王先生的住院病歷載明,他受到了局部腦損傷以及面部、頭部等全身多處損傷;左側3-7肋骨折等傷害。

王先生舉報的企業污染問題
王先生表示,事發後他本想通過法律程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追究重山集團和打人職工的法律責任,但當時鎮政府領導主動從中協調此事。“2021年7月,我們雙方在鎮政府簽訂賠償協議書。”記者從該協議書中看到,鑒於山東重山集團有限公司職工陳某某給王先生造成人身傷害,山東重山集團有限公司自願一次性賠償王先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人民幣300萬元。雙方再無任何賠償糾紛,王先生承諾不再向山東重山集團有限公司追究其他責任。
王先生說,沒想到事情過去近一年後,自己和兒子突然雙雙被警方刑拘。據相關案件材料顯示,王先生父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於2022年6月被淄博市淄川分局刑事拘留。記者注意到,時隔一個多月後當地檢察院卻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將王先生父子批捕。案件相關材料顯示,2022年3、4月,當地村民張某某等人向上級部門反映王先生敲詐重山集團300萬元等事實。被害單位正是一年前與王先生簽署賠償協議的山東重山集團有限公司。
近一年後因敲詐勒索被刑拘
以尋釁滋事被判刑
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長期、頻繁舉報重山集團,給重山集團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借被告人王某某被重山集團保安陳某某打傷之機,明知被告人王某某住院治療花費一萬余元,強行向重山集團索要300萬元,為規避風險,被告人經咨詢律師後,采取與重山集團簽署賠償協議的形式獲取明顯超出正常賠償范疇的巨額財物,並通過購房、理財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單位的財物,破壞了社會秩序,二被告人的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均構成尋釁滋事罪。對涉案違法所得300萬元,應當依法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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