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貸款] 他身負"百萬元貸款"毫不知情?自稱曾"幫他人...

▲宣漢縣人民法院判決書截圖 受訪者供圖
法院庭審資料顯示,2015年12月,向先生通過達州市某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擔保,向宣漢某村鎮銀行借款150萬元。因這筆貸款未還被銀行起訴,2017年宣漢縣人民法院判決向先生支付原告宣漢某村鎮銀行借款150萬元和拖欠利息168936.35元。
但向先生自稱,直到2024年11月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凍結,才得知自己牽涉百萬貸款。他稱:多年前表弟余某某曾找他幫忙簽字“籌錢做項目”,他出於親情和好意幫忙在一些資料文件上簽了字,“沒想到卻牽涉上百萬貸款”。
經宣漢縣民政系統查詢,向先生2014年9月納入城市低保E類保障范圍,至今一直在領取低保。
向先生夫婦認為,即使他幫表弟簽了自己的名字,但作為一名低保戶,銀行又是如何審核資料過關向他放貸的?貸款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並沒有相關規定不能給低保戶放貸,向先生的事情目前法院已判決,希望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夫妻稱銀行卡被凍結
“查詢才知自己欠下銀行巨額貸款”
6月6日,向先生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2013年,表弟余某某稱因項目急需用錢請他幫忙,提供一下他的名字。不久,余某某喊他到宣漢縣某村鎮銀行簽字。
向先生自稱,考慮到余某某是自己親戚,就沒考慮那麼多,在資料上簽了字,“當時簽的資料和內容自己不清楚,簽字後就回家了”。他還說,2014和2015年自己也曾去銀行“幫表弟簽了字”。直到2024年11月,他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凍結。隨後,他找到銀行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提醒他是否有債務糾紛。他才想起10多年前,余某某找自己簽字並在外面搞工程。
向先生自稱,他和妻子李女士隨後到宣漢縣人民法院和銀行了解相關情況,得知自己因在2015年期間向宣漢縣某村鎮銀行貸款150萬元未還,被該銀行起訴至宣漢縣人民法院。2017年,法院判決被告向先生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7日內,支付原告宣漢某村鎮銀行有限公司借款150萬元和拖欠利息168936.35元,2017年4月13日起至借款實際歸還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被告李女士(向先生妻子)、匡某毅、達州市某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對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他的銀行卡被凍結,其妻李女士因是該貸款的擔保人之一,銀行卡也被凍結,夫妻倆一共1萬余元被劃走。
向先生提供的低保手續顯示,他10余年前就開始享受國家低保政策,2024年自己患病後,向法院講明情況後低保卡才解封,方便看病報銷。
李女士稱,因為這件事,一家人的經濟狀況和生活都受到了很大影響。
到底誰用了這筆貸款?
表弟稱向先生“只簽字其他均不知情”
6月6日,李女士向紅星新聞記者提供了一份宣漢縣人民法院的庭審資料。庭審資料顯示,2015年12月,向先生通過達州市某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擔保,向宣漢某村鎮銀行借款150萬元。
達州市某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擔保書中載明,借款150萬元“用於宣漢縣下八鎮超市經營,使用期限一年,我公司經股東研究決定,同意為借款人向某某向貴行申請借款及其利息提供保證擔保並按約定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股東會決議(擔保方)》中載明,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公司股東及出資比例:匡某毅出資2700萬元占54%,達州市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出資2300萬元占46%。”並蓋有達州市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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