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扫黄] 老赖名单亮相前东莞首富缴1.28亿
根据相关规定:
当事人在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未缴纳完毕罚没款,将被列入资本市场老赖名单。
这份老赖名单果然威慑力惊人,7月5日,易事特(300376,SZ)午间公告称,公司实控人何思模于5月2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目前,何思模已按照决定书向证监会足额缴纳罚没款1.28亿元。公司已取得何思模就上述罚没款缴纳完毕的凭据。
每经小编了解到,何思模是安徽人,今年53岁,在2017年以17亿美元的身家在福布斯排行榜上成为东莞首富。何思模曾在一封公开信中表示,(自己)3000元创业,捡过破烂,还卖过两次血。
操纵自家股票获利6400万元
何思模此次缴纳的1.28亿元的天价罚单,与去年12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1.6亿的拟罚没数额相比,已经瘦身许多。
▲何思模(资料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何思模通过滥用提案权,控制提出并公告高送转预案提案的时点,来拉高股价,同时将员工持股计划及事先利用他人账户购买的易事特股票卖出,共计违法获利6400万元,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决定对何思模没收违法所得约6400万元,并处约6400万元罚款(合计1.28亿元罚款)。
每经小编梳理资料后了解到:
2015年2月4日,易事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将委托第三方管理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获取股票。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二,一是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另一个是控股股东(何思模为实控人的扬州东方集团(600811,股吧)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借款部分与公司员工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不超过6:1,无息借款对应份额,根据公司业绩考核及员工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达成情况进行相应的收益分配。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同年6月29日,公司公告已完成该计划的股票购买,购买均价为44.14元/股,数量2,180,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
根据前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该计划的存续期为2015年2月4日至2017年2月3日,所持股票锁定期为2015年6月29日至2016年6月28日。
2016年6月29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解禁,此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易事特的行情都相当清淡,直到2016年11月28日一份名为《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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