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才上了1天班 雇主被判賠3.5萬
雇主也覺得很委屈。自稱62歲的保姆其實已經68歲,而且滿身舊疾,還未正式上崗也沒幹活何來受傷之說。為此,雙方鬧上了法庭。
近日,重慶沙坪壩區法院一審法院判決雇主承擔40%的責任,保姆承擔60%的責任,雇主和保姆雙雙不服一審判決上訴。
保姆受傷
是因為夜裡照顧老人,賠我8.8萬余元
△余婆婆和家政工作人員的聊天記錄
余婆婆今年76歲,老伴86歲,和女兒女婿外孫女一家三口住在重慶沙坪壩區大學城。老伴一直多病,從2017年上半年開始臥床,一直請保姆在照顧。
2017年7月初,家中的保姆要辭工,急需一位新保姆。
7月17日,余婆婆一家通過心連心家政服務公司介紹,找到了北碚一名自稱62歲的女保姆陳菊(化名)。
隨後余婆婆一家聯系上陳菊,因為陳菊不熟悉路,7月20日余婆婆女婿專門開車把陳菊接了過來,說是:“來看看,順便耍一下。”余婆婆說,陳菊到的當天中午,原來的保姆才離開。
“保姆到我家來的第一天,我們都不會讓她做事,而是給她做示范,教她怎麼照顧老人。”日前,余婆婆的女婿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采訪時說,“沒想到7月22日一大早,陳菊告訴余婆婆,前一晚在照顧余婆婆老伴翻身時受傷了,腰杆痛得很。”
“我們當即給她女兒打了電話後,就立馬送她去了醫院。”經醫院診斷檢查,陳菊腰椎骨折了。
由此,兩家人的紛爭也開始了。
保姆陳菊及其家人稱,骨折受傷是在雇主家照顧老人時造成的,雇主要承擔責任。為此,陳菊及其家人一紙訴狀,將雇主余婆婆一家告上法庭,並要求雇主余婆婆一家承擔其治療及其他各種費用,共計8.8萬余元。
雇主喊冤
到家第一天就骨折,你這是碰瓷
“我們當時是想請個50多歲的保姆,62歲其實年齡偏大,但當時確實太急了,沒辦法才請她,沒想到就發生了這樣的事。”說起這件事,余婆婆非常後悔。她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到了醫院後,陳菊檢查出腰1椎壓縮性骨折。但令她沒想到的是,她竟還有一身舊疾,骨質疏松、退行性病變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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