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23條國安法生效,香港成廢港?(圖)
2024年3月19日星期二,香港立法會,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前排左五)在通過《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後與立法會議員合影。
新國安法是對北京2020年強加於香港的國安法的補充,在2019年香港爆發大規模反送中運動後,北京當局通過國安法對香港民主人士展開清算,安全法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勢力等四項罪行,近300人被囚獄中。
周六生效的“23條”“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新法規定,“煽動”反對中共領導人最高可判十年徒刑。
號稱“自行立法”的“23條”於周二在香港立法會一致通過,200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當局對立法委員參選資格進行了嚴格限制,新一屆立法會沒有任何反對派議員或民主派人士。
歐盟、美國、英國等西方國家對新國安法表示震驚。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嚴重關切”當局利用該法遏制異見人士,他表示這可能會損害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
不過,對前警察頭子出身的香港特區長官李家超來說,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時刻”,他稱這一法律可以有效“預防、禁止以及懲罰間諜活動、以及外國情報機構設置的陰謀和陷阱”。可以“防止黑色暴力”,矛頭直指2019年數十萬港人要求獲得更大自治權的民主示威活動。
香港1997年回歸中國時,中共曾保證給予相關一定的自由,包括司法和立法獨立,在“一國兩制”體制下,香港制度五十年不變。
新國安法終止了香港享有的法律保障,致使香港向中國大陸的法律看齊,香港司法獨立從此消失。
香港當局發誓要“懲罰”逃亡外國的香港民主人士,包括追捕“歸案”,廢除護照等等。在倫敦,數百名流亡港人周六在英國外交部前示威,高呼“香港自由”,在台港人發起“反對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行動,呼吁民主社會保護流亡港人,制裁通過這條法律的香港官員、議員。
這一活動發起人、流亡港人“赴湯”直指23條是惡法,沒有清楚的界限,讓人不知道“什麼行為是犯罪,什麼行為沒事”,現在完全是“香港政府說了算,說你有罪,你就有罪。”
曾任美國國務院中國政策顧問,現為美國智庫哈德遜研究所中國中心主任余茂春對自由亞洲表示,23條通過,“中共把為自己做出巨大貢獻的香港那麼一塊寶地,變成一個廢墟。”
斯坦福大學中國經濟與制度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吳國光在寫給美國之音的評論中說,2020年通過的港版國安法與剛剛通過的23條,“如同兩顆原子彈投在香港,這個城市曾經引以為傲、回歸中國27年以來仍然殘存的自由、法治與經濟繁榮被徹底摧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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