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English | 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河南新财富巨额套现 部分资金已转移境外 | 温哥华财税中心


河南新财富巨额套现 部分资金已转移境外

QR Code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6月20日,第一财经以《河南新财富集团实控人套现手法揭秘》为题,详细报道了河南新财富集团及其实控人吕奕,通过参股甚至控股一些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并以银行的股份为质押贷款的主体,再从与河南新财富集团关系密切的银行或第三方信托等金融机构套取资金的详细过程。

  河南新财富集团及其实控人吕奕到底套取了多少资金,目前尚难统计,资金流向了哪里也无定论。一位接近河南警方的官方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河南新财富集团的案情“非常复杂”,牵涉到的公司、人数众多,而且,根据许昌警方掌握的线索,目前,确有部分资金,被转移到了境外,但具体的金额,仍在甄别、统计。

  第一财经梳理了部分案例,以作管窥。


  35亿仅还3亿

  通过恒丰银行一家,贷款就高达35亿元,但还款仅3亿元,“吕奕系”套取资金数额之大,可见一斑。

  关于恒丰银行这笔贷款的详细过程,曾在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中,被详细披露过。

  2017年8月29日,由河南新财富集团实际控制的开封市兰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成功获得了35亿元人民币(专题)借款。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称,蔡国华在明知申请贷款项目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授意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贷款35亿元,给恒丰银行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最终,这位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但是,作为该笔违规贷款的主导者,吕奕不仅成功“金蝉脱壳”,被其成功贷出的35亿元贷款,也只还款了3亿元,剩余32亿元贷款本金,一直都未归还。

  实际上,除了这笔35亿元的贷款,河南新财富集团还曾先后分别在其它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以及信托、资产管理等多个金融机构贷出了不少资金,直到2022年4月,伴随着禹州新民生等多家村镇银行储户相继无法正常取款,这些资金中的大部分,都逾期未归还。也因此,包括恒丰银行、杞县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渤海信托等在内的多个金融机构,均已先后将河南新财富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告上了法庭。


  但一个问题至今仍然令人疑惑不已——这些数以亿计的资金,最终都去了哪里?手握巨额资金的吕奕,又是如何运作的?

  套取资金放“高利贷?”

  第一财经获悉,参股多家银行、手握巨量资金的河南新财富集团及其实控人吕奕,曾多次以旗下公司或公司股东、员工的名义,对外高息放贷,并因此引发多起经济纠纷。


  以河南鼎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鼎佳公司”)为例,这是一家由吕奕实际控制的公司,第一财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曾多次出现在河南新财富集团旗下公司股东、员工与多家企业的经济诉讼中。

  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编号为:(2017)豫01民初5405号)中,自然人徐巧丰便诉称,2015年6月19日,原告徐巧丰作为出借方(甲方),与被告广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和公司”)作为借款方(乙方)、被告宋双印作为担保方(丙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息1.5%,按月结算……借款期限自2015年6月19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止”,并指定以鼎佳公司及其银行账户为出借方(徐巧丰)的收款单位和收款账户。

  2015年7月21日,徐巧丰再次作为出借方,与被告广和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以月息1.5%,向广和公司借款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7月21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止。

  之后不久,另一自然人何巧云也与广和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分两次共向广和公司出借2亿元,与徐巧丰一样,何巧云也指定鼎佳公司及其银行账户为自己的收款单位和收款账户。

  第一财经查询鼎佳公司的工商资料发现,徐巧丰、何巧云二人,均不在鼎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董监高名单中,但由两人分别担任股东或高管的其它公司,却与河南新财富集团存在关联。

  徐巧丰同时在7家公司担任股东或高管,其中4家公司,徐巧丰还是法定代表人,天眼查显示其曾在河南新财富集团担任高管。
不错的新闻,我要点赞     这条新闻还没有人评论喔,等着您的高见呢
上一页12下一页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在此页中阅读全文

    猜您喜欢

    您可能也喜欢

    当前评论

    当前评论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欢迎您发表您的看法。
    发表评论
    您的评论 *:
    安全校验码 *: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