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婉婷] 母親二審被判無期!曲婉婷隔空喊冤
昨日,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案二審終於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1年11月17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曾經一審宣判,認定張明傑單獨受賄人民幣500萬元,與王紹玉共同受賄折合人民幣9317萬余元;張明傑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3億余元,對張明傑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張明傑不服提出上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依法作出二審裁定。數罪並罰依舊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正義雖遲必到!誰看了這條消息不說一句“罪有應得大快人心”!不了解此案的友友們,小妹兒給你們好好講講。
《人民的名義》記得吧,裡面高小琴的原型就是曲婉婷的媽。現實中,張明傑的手段可是要比“高小琴”高出不知道多少倍。
曲婉婷的媽媽張明傑在還沒有入獄之前是在哈爾濱發改委的一個副主任,也是市城鎮建設領導的主任,她曾負責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原種場)的改制工作,這是一家經營不善、但有著154萬平方米占地的國有企業,光土地使用權就值23億。當時市政府做出了規劃,打算把這塊地變成商品用地,2009年開始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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