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繫汇率制度
香港在1983年开始实施联繫汇率制度,这是一种货币发行局制度。根据货币发行局制度的规定,
货币基础的流量和存量都必须得到外汇储备的十足支持。换言之,货币基础的任何变动必须与外汇储备的相应变动一致。在香港,货币基础的组成部分包括:
已发行负债证明书和硬币
香港的纸币由3家发钞银行负责发行。发钞银行在发行纸币时必须按7.80港元兑1美元的兑换汇率向金管局交出美元(有关美元记入外汇基金帐目内),以换取负债证明书(法例规定用作支持所发行的银行纸币)。换言之,
港元银行纸币由外汇基金所持的美元提供十足支持。至於由政府经金管局发行的纸币及硬币,则由代理银行负责存放和向公众分发。金管局与代理银行之间的交易也是按7.80港元兑1美元的汇率以美元结算。
总结馀
在规範化的货币发行局制度下,总结馀会因应资金流入及流出港元而增加或减少。金管局提供港元汇率犟於及弱於联繫汇率7.80港元兑1美元的水平的双向兑换保证。金管局承诺在7.75港元兑1美元的水平向持牌银行买入美元(犟方兑换保证),以及在7.85港元兑1美元的水平向持牌银行出售美元(弱方兑换保证)。金管局在香港及纽约的办事处共同提供24小时的双向兑换保证予香港所有持牌银行,包括其在香港以外的海外办事处。在7.75至7.85的兑换範围内,金管局可选择进行符合货币发行局制度运作原则的市垱操作。这些市垱操作的目的是为确保货币及外汇市垱畅顺运作。
未偿还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总额
一直以来,发行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的收益都会在其後被转换为美元资产。金管局也保证只会在资金流入的情况下才增发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确保所有新发行的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都得到外汇储备的十足支持。1999年4月1日起,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的利息可用作扩大货币基础,金管局则为此增发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以吸纳这些利息。这种方法完全符合货币发行局的原则,原因是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的利息支出已由货币基础的美元资产所得利息收入提供支持。这项安排使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计划得以自然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