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医疗法案》成为听证会的攻击重点有两个原因,首先:最高法院预期将于11月美国大选后听取反对该法案的口头辩论。其次:金斯伯格大法官的离世增加了该法案被推翻的可能性。导致的后果可能是减少医疗法案覆盖人群和增加医疗费用,这对身患重病依靠《奥巴马医疗法案》才得以生存的民众来说将是巨大的打击。因为巴雷特法官曾批评了最高法院关于“全国独立企业联盟诉西贝利厄斯案”(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Business V. Sebelius)的判决(5票支持:4票反对)。
作为美国宪法原典主义者(Originalism),巴雷特和他的精神导师大法官斯卡利亚都不赞同大法官罗伯茨这种“偏离法案表面文本含义的法律解读,以达到偏向于他的结果”。巴雷特还在同一篇论文中提到了“金诉伯韦尔案”(King V. Burwell,最高法院以6:3的裁决支持向所有州符合资格的人提供医疗保险税收抵免),称此判决已经将《奥巴马医疗法案》(Obamacare)变成了《最高法院医疗法案》(SCOTUScar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care)。
除此之外,女性的堕胎权利也是参议员们关注的热点。身为虔诚的天主教徒,巴雷特即便在身怀第五个孩子时已经得知胎儿患有唐氏综合症,她依然坚持把孩子生了下来。因此保守派的巴雷特和自由派的金斯伯格对于堕胎权利自然有不同的见解。金斯伯格在她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听证会上被问到《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美最高法院于1973年承认妇女的堕胎权,受到宪法隐私权的保护。此判决至今受到社会各界争议,各州均制定不同法律,限制不一)的问题时称:“是否将孩子生下来是决定女性生活尊严的关键,如果政府阻挠这个决定,一个女性就不是一个完整的成年人,因为她将无法为政府逼迫她做出的选择负责。”
即使巴雷特采用了“没有被提起诉讼案件不做假想预测,不讨论政治,不做出承诺,没有预先态度”的战术回应了争议案件,但是我们不难从她对案件的描述中听出她的态度。当她形容《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1954年最高法院的判决终止了美国社会存在已久的白人黑人必须分开就读不同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现象)时使用了“前所未有的创举”等词语;但是当描述堕胎法案时,巴雷特只是表示《罗诉韦德案》并不是毫无前案所参考,因此不难判断她认为堕胎权利值得重新评估。
20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是美国历史上选举结果最接近的几次。两个主要参选人:时任得克萨斯州州长的共和党候选人乔治·W·布什(George Walker Bush),以及时任美国副总统的民主党候选人阿尔·戈尔(Albert Arnold Gore)就曾因为佛罗里达州的选举结果上诉到最高法院,《布什诉戈尔案》(Bush V. Gore)在经历了36天的争议后,最高法院以7:2票决定“重新点算选票”违宪,以5:4票决定禁止进行任何新一轮的选票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