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须知] BC空置税条款更新 卫星家庭有变
通过BC省提名计划移民到BC省的人,应当如实申报收入,在CRA系统中第150行填写个人所得收入。如您已经在另一个国家/地区纳税的收入,可能仍需作为总收入的一部分在CRA的保税要求中填写。
- 如您已经成为加拿大居民(永久居民或公民),未提交纳税申报表且不要求提交纳税申报表,则报告的总收入是他们提交申报表时应放在CRA表格的第150行的金额。
- 如您尚未成为加拿大居民,那么第150行的收入金额为零。
- 如您并未向CRA提交纳税表并被要求提交纳税表,那么第150行的收入金额为零
对于那些属于BC省居民,但不确定是否为BC省的税务居民的人,CRA将会有新的纳税表格(Income Tax Folio S5-F1-C1),帮助您确定个人的居住与税收地域。
卫星家庭指家庭成员中一人在加拿大以外的收入多于在加拿大所得。 配偶双方收入共同统计报税。
卫星家庭的标准参照投机与空置税SVT执行的前一年计算。
以下情况中,配偶双方都被视为卫星家庭成员:
- 配偶中一方是加拿大居民或公民,另一方不是。两人合并的总收入中约有70%是在加拿大以外的地方赚来的,而且在加拿大的所得税申报中也没有报告。由于在加拿大所得税申报表中未报告其总收入的50%以上,因此他们都被视为卫星家庭成员。
- 两名配偶(均为加拿大公民或居民)在卑诗省拥有房屋,其中一名配偶在国外工作,并且仅在加拿大境外申报税收。其家庭在加拿大纳税比例未能超过总收入的50%,则配偶双方都被视为卫星家庭成员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发送电子邮件到SpecTaxInfo@gov.bc.ca获取更多讯息。
分享: |
注: | 在此页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