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 4000平米店铺近10年拒交租 房东败
出租成本,这也和经济市场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相悖。真知味应该就企业每年获利收入作出进一步举证,以此证明实际情况。
“该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有自由裁量权,但是在平衡各方权利的时候存在着明显的失衡,而且违背基本的生活常识,这是绝大多数人都无法接受的。最核心的是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合同签署的灵魂,也是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循的。没有对价的合同,在现实中是非常可笑的。”张茂荣律师直言。
此外,《合同法》还有一个公平原则,合同的双方都是有对价的,租赁方的目的是取得房屋经营获利,出租方为的是获取租金,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租赁合同按照一审和再审的观点,起租期限都没有开始算,这就相当于在出租方证明“全面正式营业”之前,承租方都可以免费使用,而不用支付对价。
张茂荣律师认为,“一方实际提供房屋,另一方实际使用却不用支付任何费用,这无论按照合同法,还是按照生活常理,都是说不通的,是用良知都能判断的事。但目前双方当事人义务却依然完全失衡。”
点个赞吧!您的鼓励让我们进步
无评论不新闻,发表一下您的意见吧
他表示,即便如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宣判结果,作为承租人在经营10年间持续获得利润,却无需支付“该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有自由裁量权,但是在平衡各方权利的时候存在着明显的失衡,而且违背基本的生活常识,这是绝大多数人都无法接受的。最核心的是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合同签署的灵魂,也是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循的。没有对价的合同,在现实中是非常可笑的。”张茂荣律师直言。
此外,《合同法》还有一个公平原则,合同的双方都是有对价的,租赁方的目的是取得房屋经营获利,出租方为的是获取租金,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租赁合同按照一审和再审的观点,起租期限都没有开始算,这就相当于在出租方证明“全面正式营业”之前,承租方都可以免费使用,而不用支付对价。
张茂荣律师认为,“一方实际提供房屋,另一方实际使用却不用支付任何费用,这无论按照合同法,还是按照生活常理,都是说不通的,是用良知都能判断的事。但目前双方当事人义务却依然完全失衡。”
分享: |
注: | 在此页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