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 明明是全款买车莫名背了近7万贷款
南通涌鑫集团工作组负责人姚安生回应称:“整个集团在注入一些资金,帮他们分批逐批解决。等大资金来了以后,会帮他们解决所有的问题。”
事发后,南通经济开发区的主管部门也先后5次约谈这家4S店的负责人,督促企业制定还款计划,保障购车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从现有的事实来说:汽车4S店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对消费者采取欺骗,以“全款购车返息”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全款购车,但在购车过程中隐瞒目的,让消费者签下贷款合同。一进一出,通过销售一辆车子,4S店实际收到了两笔车款,一笔来自消费者,另一笔来自以消费者名义的贷款,而其可以分期归还贷款,实现融资的目的。
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显然不仅仅是知情权被侵犯的问题,而是莫名其妙背上了与银行之间的借贷之债,如果4S店不按时归还贷款,消费者将作为实际借款人被要求承担还款责任,甚至4S店的逾期,也会影响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对消费者自己的购房贷款等产生负面影响。基于此,消费者不应继续等待,而应当采取积极的法律措施,要求撤销其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
相关依据:《民法典》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另外4S店也涉嫌骗取贷款罪,其以欺骗手段获得银行贷款,如果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175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方面无法归还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多次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贷款,都应当属于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
本案中4S店的做法显然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此事也给广大的消费者提了一个醒,对外签署的所有文件,应当全面审核,不能签署空白的文件,或对相关法律效力不清楚的文书,事前防范的成本要远低于事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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