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 租期内被房东赶出 房间墙被打烂
房屋租赁问题生了一肚子的气,原来其在写字楼租了一间房,用于公司办公,因为种种原因,本想着租到9月末就退租。
根据合同约定,承租方如果在合同期到期不再继续租赁,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告知,赵先生也是按照约定于9月1日向出租方进行了告知。
可是当早上上班的时候,看到自己的办公室,已经被装修人员拆除的乱七八糟,与出租方联系,出租方以其未缴纳房租为由主张其违约,并表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以上情况经过调查属实的话,赵先生不存在违约和过错,反倒出租方存在违约行为,在合同未到期前单方违约收房。
对于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只要是双方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该按约定执行,之所以提前一个月告知也是为了出租方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寻找下一个租户。
但是,赵先生提前通知了出租方,在合同期限未满的情况下,出租方将赵先生的办公室进行相应拆除,并单方不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方应当向赵先生退还剩余天数的房屋租赁,并且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
针对本案,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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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近日,湖南长沙,赵先生因为根据合同约定,承租方如果在合同期到期不再继续租赁,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告知,赵先生也是按照约定于9月1日向出租方进行了告知。
可是当早上上班的时候,看到自己的办公室,已经被装修人员拆除的乱七八糟,与出租方联系,出租方以其未缴纳房租为由主张其违约,并表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以上情况经过调查属实的话,赵先生不存在违约和过错,反倒出租方存在违约行为,在合同未到期前单方违约收房。
对于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只要是双方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该按约定执行,之所以提前一个月告知也是为了出租方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寻找下一个租户。
但是,赵先生提前通知了出租方,在合同期限未满的情况下,出租方将赵先生的办公室进行相应拆除,并单方不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方应当向赵先生退还剩余天数的房屋租赁,并且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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