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資訊] BC公司對有案底經紀監管不嚴被罰
抵押貸款公司 Invis 近日與 BC 省抵押貸款經紀人登記處達成協議、並承認了一系列商定的事實、接受 1.6 萬加元的罰款。
協議中沒有提到該員工的具體姓名,將其稱為“經紀人 1”

根據 BC 省金融管理局 BCFSA 的處罰記錄,經紀人 1 曾經犯有性侵罪行,於 2000 年 8 月被控 9 項性侵罪名,其中三項被定罪,緩刑一年,緩刑一年。
他於 2002 年 12 月向抵押貸款經紀人注冊處申請注冊經紀人,但被認定“不適合注冊”並被禁止在五年內再次申請。
2018 年,他在 Invis 注冊為轉貸經紀人,但受到多項條件限制,包括“在任何業務活動過程中,不得在沒有指定主管在場的情況下與任何女性單獨會面”。
Invis 公司同意這些條件。
然而,在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9 月期間,Invis 雇傭了兩名女助理,有時經紀人 1 與助理單獨留在公司辦公室,沒有監管的主管負責。
處罰協議中指出,有時經紀人 1 的主管在場,但沒有直接監督他與助手的互動。
不過協議中也聲明,“兩名女助理均未報告經紀人 1 的任何不當行為。”
2019 年 11 月,經紀人 1 停止在 Invis 辦公室工作,並開始在他在商業大樓購買的空間工作。

協議沒有具體說明經紀人 1 在 Invis 公司的具體工作地,不過根據該公司的官網,其工作地點分布在 BC 省的溫哥華、穆迪港、維多利亞和基洛納等辦事處。其公司總部位於安省。
同意協議指出,由於經紀人 1 不再在 Invis 公司工作,因此經紀人 1 不再受到日常監督。
根據協議,辦公室缺乏監督和允許經紀人 1 在自己的辦公室單獨與其他女性共同工作的事實,都違反了他的注冊條件。它們還構成“可能會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協議列出了幾個加重和減輕處罰的因素,這些因素決定了對 Invis 的處罰力度。
雖然沒有具體的公共傷害,因為沒有證據表明經紀人 1 在 Invis 工作期間存在任何以不恰當的方式對待女性,但存在一定的傷害風險,”在幾年的時間裡發生了缺乏監督的情況。
不過 BCFSA 也指出 Invis 公司自 2000 年以來一直在連續注冊,並且沒有以前的違規歷史。此外,該不當行為並非欺詐或不誠實行為,也不會因此而對公眾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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