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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偷開心果被判無期喊冤20余載:最高法駁回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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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紅星新聞曾發表報道《一樁蹊蹺的開心果盜竊案:遼寧兩兄弟被判無期出獄後仍喊冤,獄中疑遇真凶》,引發社會關注。今年4月29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曾召開聽證會,兩名與案件相關的關鍵證人到庭參加。


日前,紅星新聞記者獲悉,8月3日,該案當事人曹氏兄弟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寄送的法律文書,他們多年的申訴再次被駁回。




▲曹氏兄弟在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門口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沈陽一對兄弟曹慶三、曹波三於1999年因盜竊開心果被判無期後申訴,稱在獄中遇真凶“小三子”。之後,監獄曾就此事展開專門調查。多份當年調查的訊問筆錄顯示,一名攜帶寫有相關地址的照片、名叫蔡某濤的犯人承認自己就是“小三子”。

此次最高法作出的《駁回申訴通知書》顯示,法院經審查認為,曹氏兄弟關於“有新證據證明‘小三子’是蔡某濤,蔡某濤盜竊本案財物後銷售給不知情的曹慶三”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

案情回顧:

兄弟二人因盜竊開心果被判無期

喊冤稱在獄中遇真凶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1999年,沈陽曹氏兄弟曾被認定盜竊338箱開心果和50箱大杏仁,雙雙被判無期徒刑。



▲涉案的被盜開心果和大杏仁的外包裝


自被捕後接受訊問起,曹氏兄弟多次供述,所購貨品是通過宋某民介紹,在沈陽“南二”市場從一名叫“小三子”的男子手中低於市場價購買的“頂期貨”,當時也與“小三子”簽訂了合同,而非盜竊。

在該案審查起訴階段,檢方也曾以“小三子”應到案為由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但警方一直未能找到其人。不久後,法院做出判決。此後,兄弟二人雖提出上訴,但因臨近春節,後錯過上訴期。

戲劇性的是,在曹氏兄弟服刑期間,大哥曹慶三在獄中遇到一名和自己記憶中“小三子”一模一樣的人,從其攜帶進監獄的照片背面,還發現了自己當年寫給“小三子”去收尾款的自己大姐家的住址。

之後,監獄曾就此事展開專門調查。多份訊問筆錄顯示,這一攜帶照片、名叫蔡某濤的犯人承認自己是“小三子”,並且對私配倉庫的鑰匙、盜竊開心果和大杏仁的行為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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