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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男子抢劫案"改判无罪后续:法院赔2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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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智障男子抢劫案”继改判当事人李四强无罪之后,又迎来新进展:新京报记者于8月15日获悉,原审法院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已就该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李四强亲属赔偿234万余元。


因揣着抢劫案在逃嫌疑人刘西文的身份证,智力残疾的李四强被判抢劫罪入狱。李四强出狱后不久即病逝,但哥哥李奎星持续多年为其申诉。今年4月18日,广东潮州市湘桥区法院改判李四强无罪。




李四强身患重病,刑满获释两个月多月后即病逝。 受访者供图

龙湖区法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中提到,李四强于2007年3月26日被羁押,2016年6月25日被释放,共被羁押3380天,按照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462.44元计算,应支付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1563047.2元(3380天x462.4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按照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支付781523.6元,两项合计234万余元。

得知这一赔偿决定后,李奎星却高兴不起来。“我弟弟的冤案是怎么造成的,到现在也没有完全查清,依旧不明不白。” 李奎星说,自从案件改判后,他一方面申请国家赔偿,另一方面也在推动相关部门启动追责程序,“赔偿多少钱无所谓,我最希望看到的还是能追究当年相关人员的责任。”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改判李四强无罪的判决书中,就指出先前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多个问题,包括违反辨认规则及法定程序。判决书中指出原审法院在没有重新审理及查明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即以裁定变更的方式将“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确认李四强的刑事责任,违反法定程序。判决书中亦指出,李四强供述原判认定的六宗抢劫事实不排除指供、诱供可能。


李奎星告诉记者,自从改判李四强无罪以后,他先后通过多个渠道向汕头市龙湖区纪委监委和龙湖区政法委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启动追责程序,不过目前还没有收到实质答复。记者了解到,由于患有胰腺癌且已是晚期,目前李奎星需要定期前往医院接受化疗。

不过,对于龙湖区法院认定他的两名侄子(李四强已去世二哥之子)具备请求国家赔偿的主体资格,李奎星并不认可,已按规定通过律师转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


新京报此前报道,2007年初,智力残疾的安徽省利辛县人李四强失联,不久后,南京警方在检查外来暂住人口时,发现了在此打工的李四强。因身上有一张抢劫案在逃人员“刘西文”的身份证,李四强被抓,后以“刘西文”的身份,被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2009年11月,在服刑期间,汕头警方发现 “刘西文”的身份存疑,曾到安徽利辛找到李四强的母亲,让其辨认正在监狱服刑的犯人是否是李四强。李奎星也是在这个时候才知道,失踪两年的弟弟李四强居然在监狱里面。

然而,在发现李四强真实身份之后,龙湖法院并未重审此案,而是认定李四强是冒用“刘西文”的身份参与团伙抢劫,之后仅出具一份刑事裁定书,将原判决书中所有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后,李四强继续留在监狱中服刑,直至刑满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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