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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殘疾人 加拿大航空被罰賠償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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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人權法庭(Canadian Human Rights Tribunal)在周一要求令加拿大航空公司向溫哥華男子Eddie Morten賠償1萬元,因為該公司要求他必須有陪護人員才能搭乘飛機,對他構成歧視。除了賠償金外,法庭還要求加航對員工進行敏感性培訓。


  Morten是一位聾人,而且只有一只眼睛有有限的視力。法庭在決議書中寫道,“我們認為Morten先生對加航涉嫌歧視的指控成立。加拿大航空公司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

  2004年8月,Morten打電話給一家旅行社,要求訂一張從溫哥華飛往舊金山的機票並說明了自己的情況。加拿大航空的一位預訂員聽到Morten又聾又看不見後,稱他不能單獨搭飛機,必須有人陪護。加航可以為陪護提供打折機票。


  加拿大航空允許聾人和盲人在沒有陪護的情況下搭乘飛機,因為他們可以在緊急情況下自己照顧自己。但預訂機構沒有對又聾又盲乘客的相關指導規定。因此法庭認為“強加給Morten先生的聾盲人必須帶陪護乘飛機的標准屬主觀做出的決定,沒有考慮到視覺或聽覺弱能有不同程度的現實。”


  Morten有導盲犬,平時在溫哥華地區不帶陪護就能自己搭乘出租車和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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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345 游客 [口.何.百.七] 2009-01-28 20:29
    air canada's service is the wo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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