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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女攤販欠房租借50元交罰款,執法要給小商販留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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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城管執法的自由裁量只剩下處罰小商販,而沒有寬待小商販的表現,所謂的“酌情處理”“從輕處罰”,也會讓人感覺是恃強凌弱。


12月4日、5日,廣州與寧波兩起與城管相關的新聞,讓人一言難盡。

廣州這件,是一幫城管“突襲”一家水果店,拿走了價值500元的陽光葡萄,理由是東西擺放超出店鋪30公分,被認為是占道經營。寧波那件,是一名摔斷腿的女攤販生活窘迫,在公共場所出攤被城管抓住,要罰款50元,女攤販央求只罰30元行不行,說罰30元還能跟別人借一下,被城管拒絕,後者問“30元能借,50元不能借”。囊中羞澀的她向好心人借了50元交罰款。


寧波這事引發關注後,當地城管部門發布通報稱,執法人員在巡查無照經營過程中,存在言語不當的行為,已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經查,當事人榮某某無照設攤行為存在,依法對其作出從輕處罰決定。考慮到當事人的實際困難,我局專門上門看望慰問當事人,對執法人員的不當言語表示真誠地歉意,得到當事人諒解。

也許有人說只要有法可依,城管罰款就沒問題,商販不占道、不無證經營,不就沒事了嗎。確實,看起來每一張罰單都有根有據,可要是仔細捋一下這兩樁事,還是能感到小商販的辛酸。

被沒收葡萄的水果攤販,叫屈的是城管完全可以讓她收進去,她肯定會照做。可城管搞突然襲擊,不問青紅皂白就沒收。東西被拉到城管中隊後,要去贖就得交數百元罰款,而且拿回來的葡萄被摔爛,根本賣不了。在這種情況下,她最好的選擇就是不交罰款,聽天由命。而這種不交罰款的行為又會被城管“記賬”,搞不好會被“重點關注”。

寧波女攤販就更讓人心疼了。知情人說,她骨折剛卸下石膏,腿還沒好利索,“按理要再休息一段時間,可房租都欠著,吃飯錢都沒了,只能勉強出攤”。行動不便的她不能像其他小商販那樣逃跑,最後只能落入城管“法網”,任其發落。


知情人說,他們這些流動攤販被抓住,現場得交100元罰款。女攤販爭取到了“寬大處理”,只罰50元。可堅持對這麼一個交不起房租、身上拿不出50塊錢的人罰款——她不是故意扮可憐“示弱”,城管當場翻了她的手機,確認只有30多元,於心何忍呢?要說執法者冷酷,並沒有冤枉他們。

水果檔口超出30公分,或實在沒活路了擺個攤,巡查看見了,教育兩句就好。街頭需要一些秩序,但街頭更是小商小販謀生的地方,並不是說罰一次款就萬事大吉了,哪怕每次搞到搶水果、拉走煤氣罐的地步,小商小販還是得做生意養家糊口——那種以為只要讓小商販付出代價,就可以免除管理成本的想法過於簡單了,罰款起不到效果,客觀上就成了為難小販的手段。




資料圖,圖文無關

這個道理不復雜,城管也懂,可似乎就是放不下這點街頭權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寧波城管部門的領導說,“遇到情況困難的,會適當酌情處理”。既然有這麼個規定,可見執法彈性是有的,可女攤販好說歹說,把手機交給城管翻查,也還是沒被免於處罰。官方通報裡也只認為錯在言語不當,對50元的“從輕處罰”沒有異議。不知執法者有沒有想過,罰款都要借錢交,攤又不能繼續擺,她接下來要怎麼生存,怎麼度過這個難關?

透過廣州和寧波這兩起城管與商販的沖突,可以看到,如果城管執法的自由裁量只剩下處罰小商販,而沒有寬待小商販的表現,所謂的“酌情處理”“從輕處罰”,也會讓人感覺是恃強凌弱。小販的來源形形色色,有太多可憐人,如果城管不克制權力沖動,不節制以罰代管的模式,不加區別地機械執法與野蠻執法,很難走出被譴責的道德窪地。

除非,城管完全不在乎這個,可假如一味拒絕執法道德上的自救與監督,那也就無話可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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