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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捕撈"的網,撒向了一群女性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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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捕撈”出現了細分領域。


剛剛看到一個令人震驚的消息,數十位女性作者被跨省抓捕。

作為一個熱愛碼字的人,忍不住要在這裡為她們發出一聲同類的悲鳴。

事情的大致原委是這樣的:從6月開始,50多位“耽美文學”作者被跨域抓捕,她們中有人被判刑5年,有人不得不四處籌款以求輕判。

這些作者大多是20多歲的年輕人,女性占絕大多數,她們用文字表達對性與愛的想象,讀者自願對此付費閱讀,未產生任何對雙方的脅迫,沒有個人利益的受損,卻因此背負上了“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罪名。

恕我寡聞,第一次知道“耽美”這個詞,查資料得知,所謂“耽”,即沉溺、癡迷的意思,“美”即美好的事物和情感。所以,耽美主義也曾叫唯美主義,甚至有人認為耽美主義就是浪漫主義。耽美本身作為一種文學的小眾流派,作為一個小圈子的亞文化,本身沒有原罪,也不是天然就跟色情或淫穢掛鉤。

當然,我相信,為了流量,具體說為了吸引讀者充值閱讀,她們在寫作過程中,一定有打擦邊球的行為,游走在灰色地帶。

她們不知道,一張網,正悄悄向她們捕來。

6月20號,中部某省相關執法單位以涉嫌制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上門抓捕了十幾個作者,其中包含“雲間”、“辭奺”、“一蟹”和“Momo”等人。

7月底,第二批抓捕開始。



為何中部某省相關執法單位能突破屬地屬人原則,跨境逮捕全國各地的涉案作者?對此,律師黃思敏解釋說:“互聯網時代,和傳統社會的傳播形態並不一樣,這使得任何地方都有可能成為犯罪地,所以有時候會有跨區域的執法和抓捕。當然,目前也有各地趨利執法的情況。”

所謂的趨利執法,對應的即是近來開始在網上流行的詞匯“遠洋捕撈”。“遠洋捕撈?”原指漁業活動中遠離海岸,在200米深線以外的大洋區進行捕撈的行為。然而,近期出現的“遠洋捕撈”現象是指一些地方政府因財政困難,通過異地執法的方式,對相對富裕地區的民營企業進行查封、凍結財產等行為。

“遠洋捕撈”一度聲勢浩大,以南方某省為例,今年有一萬多家民企遭到“遠洋捕撈”的打擊,有老板身陷牢獄、家破人亡、傾家蕩產,同時派生員工失業、企業關停等痛心局面。雷軍的前手下刑燕軍甚至因“遠洋捕撈”而死,更是成為近日網絡關注的一個焦點。

而這起跨省大規模抓捕小說作者的現象表明, “遠洋捕撈”的對象已不止於異地企業家,而是積極開辟新領域,向普通人下手了!

這也正是這起事件令我感慨甚至憤怒的地方——是的,我沒有恐懼,有什麼好怕的——這些作者基本上是年輕女性,經濟狀況並不富有,甚至有人因為身患重病只能靠寫作謀生,就這,也有人不放過!

據悉,為了爭取減刑和緩刑,涉事作者們大多在積極退還“贓款”,也就是多年來賺取的稿費——打個不恰當的也許不尊重她們的比方,就算是風塵女子,喝令她們上繳多年來操皮肉生意得來的收入,正常人,拿這錢心安嗎?


相關爆料顯示,頭部作者“雲間”由於積極退贓,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部分未能籌集到資金退贓的作者,被判處了更長的刑期,如“辭奺”被判刑五年零六個月。涉案金額在25萬元以下的作者,基本都能緩刑。所有涉事作者都留下了案底。



據“雲間”的妹妹在微博講述,“雲間”在海棠寫文近十年,共計千萬字,被讀者戲稱為“無情的碼字機”。她一心撲在寫作上,沒有養育孩子,只有4條寵物狗。為了退贓和繳納罰金,4個月以來,家人都在借錢、籌錢,但依舊彌補不了資金缺口,才不得不上網向讀者求助——當地的判決書顯示,“雲間”涉案金額達180多萬元,算是一條“大魚”了。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如何定義“淫穢”,並不單單是一個法律問題,還涉及道德、文化、社會、心理等因素。色情淫穢和言論自由之間存在張力,其中的界限值得探究。

社會學家、性學家李銀河,早在2012年就在其博客《聲援耽美網站作者》一文中說:“淫穢品是言論,是人類想象力的產物,它不是行動。”


《金瓶梅》的作者叫蘭陵笑笑生,換到現在,他還能笑笑嗎?

即使她們有罪,正如有網友所質疑的,寫情色小說比強奸犯判得還重,這正常嗎?

2018年,就有人做過這樣的對比:10月31日,耽美文學作者天一,因非法獲利十五萬,於安徽蕪湖法院以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天一案”庭審現場

同年5月,某女子在北京馬路人行道上,被陌生人從身後撲倒,遭遇性侵並受傷。10月10日朝陽法院開庭審理,罪犯以強制猥褻罪,獲刑八個月。

或者說,如果要對這樣的小說作者進行重拳打擊,在酒店安裝攝像頭偷拍客人的呢?

在網上曝光他人身體隱私的呢?

進而言之,利用職權脅迫他人發生性關系的,判了多少年?

盜賣他人器官的,判了多少年?

當然,這樣的抓捕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當它與公眾的樸素情感相抵觸,是不是必須調整了?

最後我想說,“遠洋捕撈“向普通人蔓延,說明問題很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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