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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文学城被约谈,"远洋捕捞"还是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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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一次“跨省约谈”,被当事企业晋江文学城(晋江小说阅读)质疑有“远洋捕捞”之嫌,也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那么,事情的真相如何?从法律层面看,质疑是否合理?遇上类似情况的企业,应该怎么做?第一财经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

01


来龙去脉

简单回顾一下事件的来龙去脉。

企业方面的表态主要是一份公开说明和晋江文学城副总裁(微博名为“偶尔讲真话的老刘”)在微博上的一系列发声。

根据北京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晋江文学城近期被浙江消保委要求整改及后续媒体不实报道的解释和说明》,晋江文学城于2024年12月2日收到自称“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组织下达的《约谈函》,告知晋江文学城旗下网文平台未在PC端设置青少年模式,并通知该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前往浙江杭州参加约谈会,需就相关情况进行书面说明并反馈进一步整改措施。


对此,晋江文学城提出,公司自2006年成立,至今已近20年,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均在北京市,隶属北京市相关行政部门管辖。因此对于浙江省消保委异地送达约谈通知一事,感到非常惊讶和疑惑。北京公安曾特别提示警惕“远洋捕捞”、警惕异地非法定机构约谈、警惕未经当地行政部门接洽的异地执法等。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未能按照“浙江消保委”的要求,到异地参加相关约谈会。



晋江文学城副总裁在微博上发布的“晋江被黑揭秘系列1”称,12月2日收到“浙江消保委”的约谈通知觉得很奇怪,这种没有执法权的组织要把北京企业拉去整改,和之前北京公安提醒的“远洋捕捞”特征相符,也挺像诈骗。另据“晋江被黑揭秘系列7”,12月19日下午双方达成共识,一方面晋江文学城写好说明函,帮助浙江消保委把事情闭环,另一方面,说明函不是整改,是说明自己没有违法。次日(12月20日)上午,在晋江文学城准备发送说明函时,浙江消保委方面表态称,无论晋江文学城是否提供情况说明,都不影响其闭环工作,可能会对外宣布其拒不整改。


浙江省消保委的官方举动和表态,除了晋江文学城提及的约谈函之外,主要参见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的中国消费者报的追踪报道。

中国消费者报于12月22日发布的报道显示,近期,浙江省消保委先后组织开展了知识付费、视音频会员服务、阅读类APP消费体察,发现相关企业存在自动续费不提醒、不同端口收费不一致、退费规则不合理和“青少年模式”需优化完善等诸多问题。为督促相关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9日,浙江省消保委分别召开多场约谈会,要求相关企业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式全面整改。12月22日,针对内容付费领域消费体察发现的问题,涉及省内外33家企业中,已有32家如期向浙江省消保委提交了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

报道点名称,央视之前披露的晋江文学城在消费者付费购买时,对处在连载状态的小说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的问题,目前晋江文学城已修改完善相关规则,在付款界面增加“作品可能处于连载或完结状态,您可购买的是作者已发布且当前可正常阅读的章节”的说明。

报道还说,本次约谈会前后,浙江省消保委多次与晋江文学城电话、微信沟通,并在书面约谈函中明确指出相关法律依据和其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信息,但晋江文学城拒不派员参加约谈会,事后还在网络平台上散布大量不实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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