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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專欄: 執法者春節期間半夜撬鎖亮燈 地方官想要虛假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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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等多家媒體報道,春節期間,山西大同平城區多家店鋪遭當地執法人員撬鎖破門進入。


一則現場監控視頻顯示,幾名身穿消防員制服的工作人員剪斷了店鋪門鎖。門被打開後,先後有7人進入店鋪內,其中有3名身穿熒光綠制服的工作人員,衣服背後印有“平城綜合執法”字樣。強行撬鎖破門後,這些所謂的執法人員打開了店內的燈,還要求店主發信息表示同意他們這麼幹。

若不是新聞裡把事情發生的時間說得很清楚,我都不敢相信,這會是2025年的新聞,更像是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發生的事情。


這是執的什麼法?這根本不是執法行為,是強盜行為。

那麼,當地到底為什麼要出動執法人員強迫店鋪夜間開燈呢?

大同日報曾發布消息,春節期間,當地政府倡議大同古城內沿街商戶盡量延長營業時間,夜間開啟店鋪燈光,讓城市的夜晚更加璀璨絢麗。額外的電費,政府將予以補貼。當地基層,也專門發了倡議書。



原來啊,官員們指揮穿著制服的執法人員撬鎖破門強行進入市民的店鋪開燈,是為了營造祥和熱鬧的春節氛圍、給游客營造更好的消費體驗。

2月4日,山西大同古城鼓樓東街商戶岳先生向媒體介紹,其在鼓樓東街經營一家商鋪已幾年,“對於這則通知,我們也一直在配合,門頭的燈和門外的燈,一直亮著,就是把店裡面的燈關了。”沒想到2月3日晚上11點多,岳先生已閉店回家睡覺後,突然接到電話,要求到店裡開燈。因兒子剛出生還沒滿月,其沒去。當晚,打電話的工作人員竟然把岳先生門店的鎖撬了,破門進去開了燈,還給裝了一個新鎖。


出發點貌似很好,是想更好地“為人民服務”。可是,有良好的出發點就可以像強盜一樣行事?他們,武力強行侵入他人合法經營的店鋪,這不是“為人民服務”,這是違法犯罪。

事發後,有很多律師指出當地官員們指揮當地的基層執法人員這麼做是違法的。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接受極目新聞采訪時指出,當地政府倡導商鋪店鋪夜晚開燈美化城市夜景,這種倡導行為不具有行政強制力,店鋪老板有自由選擇是否夜間亮燈的權利。而工作人員擅自撬鎖開燈,是侵犯了他人合法財產權益,濫用行政權力的違法行為。

資深媒體人劉萬永對此事的視頻評論


律師們的解讀通俗易懂,不難理解,其實對稍微懂點法的人來說,這些都是常識,根本不需要律師解讀分析,可是平城區的主政官員們不懂,平城區的執法人員們也不懂。

大過年的,沒有當地官員的指揮命令,這些執法人員不可能主動上街這麼禍害老百姓。諷刺的是,平城區的民眾就是被這種水准的官員領導著,平城區的民眾就是被這種完全不懂法不守法的執法人員管理著。

我認為,平城區的官員和這些執法人員不僅僅是違法,還涉嫌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法律意見認為,住宅只需是事實上供人從事日常生活所使用的場所,不要求居住者一直生活在其中,即居住者暫時不生活在其中時,也應認為是住宅。這些官員強行武力進入當地民眾日常經營的店鋪,也應以非法入侵住宅論處。

不惜違法犯罪強迫老百姓通宵亮燈,貌似出發點是想為游客營造良好的消費體驗,其實是執政者想要虛假繁榮的面子,說來說去就是他們在錯誤的政績觀指揮下幹了這些撬鎖破門強行開燈的蠢事。

這幾年,想要營造虛假繁榮的太多了,比如有些地方統計數據大肆造假,比如有些地方為了營造市場主體倍增的虛假繁榮景象冒用農民身份大量注冊個體工商營業執照……他們打著“為老百姓好”的旗號,爭的都是個人的虛假政績,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欺上瞞下騙取仕途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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