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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未成年女遭生父強奸案進展:已簽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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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內蒙古未成年女孩遭生父強奸一案有了最新進展。受害者小劉在社交媒體平台披露,已簽和解書,但最終是否原諒還在考慮中。3月13日,奔流新聞記者獲悉,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奔流新聞此前報道,2024年3月24日晚,內蒙古赤峰市18歲女孩小劉網絡實名舉報被親生父親強奸猥褻。小劉說從小父母離異,她與父親、奶奶生活在一起。在她十二三歲時被父親強奸。除此之外,父親還多次對她進行猥褻。2023年7月,小劉向居住地轄區派出所報案。2024年1月18日,赤峰市敖漢旗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對小劉的父親劉某龍批准逮捕。2024年3月25日,敖漢旗檢察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已經對嫌疑人批准逮捕,案件已經移交到檢察院進行起訴。






3月12日,受害者小劉在社交平台公布了一份和生父簽訂的和解協議書,雙方就小劉控告生父強奸、猥褻、重婚罪一案達成協議:劉某龍不再提及此事,小劉既往不咎。小劉強調和解是為了弟弟和梁某某,與強奸猥褻一案無關。在劉某龍手寫的保證書中,保證“再也不做對不起你的事”。





奔流新聞記者了解到,此案於2024年9月由敖漢旗人民檢察院向敖漢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查明劉某龍強奸和猥褻女兒小劉的事實,以強奸罪和強制猥褻罪追究劉某龍的刑事責任,建議從重處罰。

3月13日,奔流新聞記者從赤峰市敖漢旗官方渠道獲悉,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根據 中國 《刑事訴訟法》,強奸罪屬於重罪且為公訴案件,不能適用刑事和解,《和解協議書》更可能針對民事賠償或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而不是刑事定罪量刑。並且和解可能體現被告人悔罪態度,若其主動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法院可將其作為酌定量刑情節,而不會將其做為法定量刑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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