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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瓶車治理困局:我們還要假裝它是"普通自行車"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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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便捷、靈活、助動性等特點,迅速成為市民出行的熱門選擇,保有量及出行量呈現爆發式增長。

這種介於自行車與摩托車之間的交通工具,憑借其經濟性、便捷性和靈活性,正以迅猛之勢改寫著城市交通的生態。


幾組數據令人震撼:深圳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超過550萬輛,日均騎行量達811萬人次;廣州登記車輛360萬輛,實際使用量超500萬輛。

然而,這場交通變革卻伴隨著爭議,仿佛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

有人將電動自行車視為城市交通的“螞蝗”,認為它吸附在城市交通的肌體上,制造混亂,主張對其嚴格禁止;

有人則為其鳴不平,指出電動自行車出行無路可走,亟需賦予其路權;

還有人提出,電動自行車不是自行車,應視為摩托車甚至機動車來管理!

總之,眾說紛紜,這一爭議話題一直都沒有一個清晰的結果。

在這爭議漩渦中,從小編看來,電動自行車既不是自行車,也不是摩托車,更不是機動車,它應該賦予獨立身份,成為城市交通的“正規軍”!

那麼電動自行車為何必須“獨立成軍”?

一、數據證明:它早已不是“慢行交通的附庸”




由於目前國家政策仍將電動自行車視為自行車,因而在傳統交通規劃中,電動自行車被簡單歸類為“慢行交通”,與自行車共享路權。但現實數據徹底顛覆了這一認知:

1、速度與效率

目前電動自行車平均時速達20-25公裡,遠超傳統自行車(10-15公裡),接近摩托車(30-40公裡)。


2、出行距離

深圳的居民出行調查,74%的電動自行車出行集中在2.5公裡以內,但快遞外賣車輛日均騎行距離達2.8公裡,高頻次、長裡程特征顯著。

3、路權矛盾

數據顯示,深圳58%的亡人事故發生在“無非機動車道”路段,廣州中山路晚高峰斷面流量超3000輛——現有道路設施根本無法承載如此龐大的需求。

從這些不難看出,將電動自行車與自行車混為一談,無異於讓“汽車與馬車共道”。

二、功能定位:城市運轉的“毛細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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