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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力工专栏: 本网专稿:从郭冠英事件看台湾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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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台湾泛绿政客与若干媒体大肆对担任新闻局派驻加拿大办事处新闻组组长郭冠英先生进行攻击,并向新闻局提出“立即撤除其职务”的要求,而他们依据不外是郭先生以笔名发表了一些不为他们容忍的言论。


  综合媒体上所罗列的“罪名”,不过是坚持“中国人”的民族、文化认同;谴责二二八事件身着日本军装、聚众闹事、武装叛变的台湾人为“倭寇”;强调台湾“不是国家”。

  首先,现代文明国家无不强调文化多元化,即尊重不同的文化、民族认同的存在,并认为个人的认同自由为基本人权的体现,旁人不得任意干预与侵犯。就台湾而言,无论自认为“台湾人”、“客家人”、“原住民”、“中国人”或“杂种”,均系个人权利。硬性把某一族群归类为“新台湾人”,而否定其“中国人”的民族认同,性质实与日本殖民时代的“皇民化”毫无二致。换言之,都是极为落后野蛮的侵权行为。


  其次,就二二八事件而论,即便当时日本已投降两年之久,部分台籍退伍军人仍旧窝藏军服、军械,伺机进行武装叛乱,甚至滥杀外省无辜同胞几近千人之多。这种行为惨绝人寰,不是倭寇难道还要树碑立传?


  第三,非只台湾不是个国家,甚至从国际法角度审视,中华民国也至多是个内战失利、退守台湾弹丸之地的不完整国家。它既不能获得绝大多数家的国际承认,也无法在国际组织里获得平起平坐地位。若非如此,何来的“重返联合国”之议,何须处心积虑动用什么“特殊费”、“机要费”收买三流国家,动员其协助以挤进世界卫生组织之类的国际机构?把主观愿望当作客观事实不过是种无奈的自慰表现,若还得意洋洋地当作抡人的棒子,就更加不堪入目了。

  最后,显而易见的是,郭先生作为公职人员,并没有在台北政府先后执行“两国论”与“各自表述”政策时期,在执行公务上从事任何违反政策的行为。私下以笔名发表个人的主张,完全是任何民主社会的起码公民权利。现下就有不少深绿的公职官员丝毫不放弃其“两国论”立场,但只要是执行公务期间不违反公司路线,私下的任何主张都应当受到尊重。如果要求这批人均思想自我改造,则所要建立的绝非民主社会,追求的也至多是独裁者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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