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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就縱火 加國小哥入監賠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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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加拿大愛德華王子島PEI一名20歲男子因參與2023年秋季北岸發生的一系列房產縱火案,於本周四在夏洛特敦最高法院被判處兩年聯邦監禁,並賠償房屋損失約23萬元。


法官格雷戈裡·坎恩(Gregory Cann)在宣判時指出,被告達科塔·埃利斯(Dakota Ellis)所犯下的縱火行為不僅危及多個家庭和救援人員的生命,也造成了嚴重的財產損失與心理創傷。控方原請求判刑四年半,而辯方則希望以六個月軟禁作為緩刑。最終法院裁定兩年監禁,出獄後還需接受三年緩刑。




案情回顧:


  • 火災事件共涉及多處物業,包括一棟有人常住的房屋,埃利斯曾在一名年輕人的臥室窗外縱火。
  • 與他同謀的另一名少年因未成年,案件已在青少年法庭審理,身份依法保密。
  • 埃利斯被指是多起縱火行為的主導者之一。


法官考量因素:

  • 被告年紀尚輕;
  • 有精神健康問題,包括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重度抑郁、ADHD等;
  • 缺乏對行為嚴重性的深刻認知;
  • 有一定悔意但不充分;
  • 有一項前科(曾向行駛車輛投擲罐子);
  • 法官認為其有康復潛力,但必須對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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