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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女子第5次结婚在离婚当天,被诉后退还15万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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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实践中,因彩礼等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为引导树立健康文明的婚俗观念,法律对彩礼问题有明确规定。近日,潜江市人民法院泽口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彩礼返还的婚姻家庭案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矛盾。


黄某与孙某通过婚介机构相识,相识当天便商定彩礼金额为15万元。黄某支付彩礼后,次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仅共同生活了三天,之后孙某便不再与黄某见面。黄某认为孙某上述行为系借婚姻索取财物,遂诉至法院,请求与孙某离婚并要求孙某返还全部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孙某虽相处时间较短,黄某也支付了高额彩礼,但仅凭此点尚不足以认定孙某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目的。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法官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发现,孙某在此次婚姻之前曾有过四次婚姻经历,且其过往婚姻均呈现出相识、结婚时间短,同时涉及收取高额彩礼的特征。此外,孙某的上一段婚姻关系系经法院调解结束,婚姻关系结束当天即与本案黄某登记结婚。

为实质化解纠纷,同时考虑到案件特殊性,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并进行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律阐释和思想疏导,孙某对自身行为的性质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孙某同意向黄某返还彩礼款项。至此,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健康婚姻关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用理解、包容和付出进行维系。婚姻是人生的重要选择,并不是敛财的工具,广大市民要共同抵制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让婚姻回归爱的本质,让幸福建立在真诚与责任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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