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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蟆汤"事件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满意,或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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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一饭店发布蛤蟆汤视频拟罚款45万元,此事今日迎来最新进展。


7月15日,新华社报道,山东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针对兰山区一饭店因发布菜品视频拟被高额处罚一事,临沂市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对此事件进行提级调查。


经调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处罚证据不足。仅凭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照片作出处罚告知,事实不清。二是执法程序不当。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听证;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未按规定期限送达书面《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以上问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对该行政执法行为予以撤销,对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任党组书记齐某进等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后续将对此事件继续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成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5日上午,涉事的山东临沂兰山区菜馆老板张云(化名)及亲属王先生告诉@极目新闻 记者,已看到该通报。王先生告诉记者,政府对老百姓的困难和遭遇很重视,“我们看了之后,对处理速度和处理结果满意。”

王先生说,从今年3月至7月,菜馆停业了几个月。恢复营业后,由于受到事件影响,顾客很少。下一步,可能要进入司法程序,或将起诉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索赔。王先生向记者表示:“涉及关店几个月的损失,和人工成本等,不能弄到这种程度,发个通告就不管了。”至于提出的具体赔偿金额,他表示:“现在没有想法。”其代理律师、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天增告诉记者,认可通报的内容。下一步将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跟进赔偿事宜。


此前,7月11日,微信公众号“兰山融媒”就此事曾发布情况通报。该次通报中介绍,兰山区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张云告诉记者,14日早上7时许,有市场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来到菜馆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签字,她拒绝了。她回忆,现场有菜馆所在地居委会、社区人员见证,“工作人员念了决定书,我说希望律师来了之后,看看内容再签”。张云说,《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日期是5月12日。

据媒体14日报道,工作人员写了“当事人拒绝签字”,由见证人签字后就离开了。代理律师龚华在该报道中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7日内送达给当事人,同样,不予处罚决定也应当于7日内送达给当事人。市监局应当说明为何时隔两个月才送达,且在非上班时间送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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