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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10年未提示癌症風險,體檢機構是否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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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到2023年,我體檢了10年,從來沒有被檢查出患癌風險,結果我2024年被確診癌症晚期。”據指尖新聞報道,近日,北京的張女士質疑,體檢機構愛康國賓因為“誤檢、漏檢”,耽誤了她的治療。


張女士所患的是腎癌。2024年,她在北京大學國際醫院因“透明細胞型腎細胞癌”,進行右腎摘除手術。2025年又在國外醫院被確診為“腎癌骨轉移”,而且骨轉移已經達到了晚期。但在一份張女士提供的2022年的體檢報告中,卻清楚地顯示“雙腎未見明顯異常”。

體檢的目的就是幫助人們了解自身健康狀況,及早捕捉到疾病的信號,並盡早進行幹預。一般來說,越早發現,越早幹預,疾病的治愈率越高,對身體的損害越小。因此,體檢應該是一道健康的前置防線。如果體檢只是走過場,查不出身體的異常信號,那麼其意義何在?


人體疾病非常復雜,確實有很多病不是常規體檢所能檢測到的,不過,體檢對於腎癌篩查並非毫無作用。在中國抗癌協會組織編寫的《2025中國腫瘤整合診治指南(CACA)》中,明確指出:腎臓超聲檢查經濟、簡便、無輻射,普及率高,是目前最常用的初檢手段。此外,體檢中常見的CT、尿常規等檢查也有可能發現腎癌的端倪。

張女士也聲稱,她咨詢過多位專家級的醫生,都表示她所患的腎癌和骨轉移都不是一朝一夕能形成的,如果能早發現早治療,病情肯定不會如此嚴重。按照這個說法,她身體的相關部位應該早就出現異常,那麼,體檢報告中的“雙腎未見明顯異常”,就令人難以理解了。

為什麼常規體檢查不出癌症風險?是否存在漏檢、誤檢?這不僅是張女士的疑問,也是很多每年參加體檢的網友所關注的。


當前,單位組織健康體檢在很多企事業單位非常普遍,人們當然希望體檢報告單上都顯示“正常”“健康”“未見異常”,但是,假如該做的項目變成走過場,該檢出的問題檢不出的話,這樣的體檢不僅失去了意義,反而可能耽誤疾病的幹預治療,成為健康的“絆腳石”。

2024年,新疆一法院曾審結一起案件,某公司組織員工體檢,體檢中心卻未能檢測出某員工已患病,導致其錯過最佳治療時機,法院判定體檢機構存在過錯,需對案涉員工承擔賠償責任,判決體檢中心按照70%的責任比例向參檢員工賠償共計32萬余元。


我國《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醫療機構開展健康體檢應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規范,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健康體檢的質量。民法典則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疾病的發展涉及復雜的醫學專業問題,沒能檢查出張女士患癌風險,體檢機構是否存在誤檢、漏檢,到底應不應該負責、應該負怎樣的責任,可能還需要權威的第三方機構或醫療糾紛仲裁機構給出專業判定。

無論如何,這起事件提醒各大健康體檢機構,一定要加強責任心和業務能力建設,依法依規認真開展體檢,絕不能走過場。這是對體檢者的健康負責,也是對體檢機構的聲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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