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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宗慶後未在香港設立家族信托?律師分析三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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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宗家三兄妹”圍繞信托權的相關訴訟曝光,與之相關的諸多討論熱度一直居高不下。


7月17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接近匯豐的知情人士處獲悉,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創始人宗慶後,並未在香港匯豐銀行以其個人名義設立信托。

所謂“信托之爭”出現反轉了嗎?致高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致高家族辦公室專委會主任、致高財富傳承中心主任陳麗婭律師向記者分析稱,可能存在間接設立、第三方設立等路徑;關鍵要看誰是信托契約上的委托人;信托結構是否通過公司穿透隱藏身份;匯豐是否為受托人或僅為賬戶托管人。


從記者此前獲取的“宗氏三兄妹”訴宗馥莉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昊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昊公司)的法律文書來看(詳見《宗氏三兄妹在港起訴宗馥莉文書曝光 法院指令:被告需說明轉出的108.5萬美元下落》),宗馥莉曾從建昊公司設立在匯豐銀行的賬戶中轉走108.5萬美元,且宗馥莉為建昊公司的董事。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在杭州案件審理結束前,凍結建昊公司在匯豐銀行的賬戶。

結合記者查詢到的有效信息,建昊公司或為“信托糾紛”的重要關聯主體。那麼宗馥莉從其中轉出108.5萬美元,是否意味著信托被擊穿?多名律師表示,這種說法並不成立,但該信托結構合法性、隔離性確實值得關注。



香港高等法院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孔澤思 攝

宗馥莉任“第二被告”建昊公司董事


7月1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香港高等法院查詢獲悉了一份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自稱為宗慶後子女)為原告,宗馥莉、建昊公司為被告的訴狀。

該文書顯示,2024年12月,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三人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針對宗馥莉的臨時禁令,以阻止她處置、處理或減少在匯豐銀行以建昊企業有限公司名義開立賬戶的資產價值。法院向兩名被告發出了臨時禁止令,並要求兩名被告說明已從匯豐賬戶中轉出的約108.5萬美元的去向。從該文書中,並不能看到“宗氏三子女”提出“分割信托權”的表述。

但據媒體報道,原告的律師表示,除了香港高院的起訴外,宗繼昌等三人還在杭州的法院提起訴訟,以確保獲得每份價值7億美元共計21億美元的信托權,他們聲稱這是他們已故父親宗慶後承諾為他們設立,且該信托在香港匯豐銀行。


7月17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接近匯豐的知情人士處獲悉,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創始人宗慶後,並未在香港匯豐銀行以其個人名義設立信托。

上海賢雲律師事務所創始人、管理合伙人滕雲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背後有幾種可能性,一是該信托計劃確實在匯豐銀行設立,但委托人並非宗慶後;另一種可能性是匯豐銀行對信托是否設立並不知情,其並非信托的受托人。

陳麗婭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家族信托不能“以企業的形式設立”,但企業可以作為信托的參與主體,尤其在境外普通法系中,企業在家族信托架構中扮演關鍵角色。

而從香港高等法院文書上可知的明確信息是:建昊公司的董事為宗馥莉。“因此宗馥莉對該公司的匯豐銀行賬戶內的財產狀況知悉是有法律依據的,建昊公司根據董事的指示進行資金劃轉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的。”滕雲說。

“香港這份臨時禁止令的作出實際上一定程度上‘服務’於杭州中院的訴訟,該禁令將持續有效,直至原告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宗馥莉(建昊公司被列為第三方)的訴訟獲得最終裁決為止。”滕雲認為。他推測,關於信托是否設立、宗馥莉是否存在不當處理信托財產的審理重心,並非放在香港高等法院,而是在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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