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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吃馒头噎死 家人索赔 最后法院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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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48岁的上海男子潘先生在吃馒头时因窒息而离世,其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被对方以“猝死非意外身故”为由拒绝,最后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和解,由保险公司支付约半数理赔金。


近日,《法治日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了解到,在法官的调解下,潘先生的家属和保险公司已经达成和解,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家属支付人民币2.8万余元的保险金。

该事件发生于2023年11月,潘先生和母亲在家中吃馒头时,突然倒地,失去意识。潘母因事发突然,受到了惊吓,在邻居的协助下才打了急救电话。


医院急救病史写道,救护车到现场时,潘先生的心跳已经停止。死亡医学证明书写明,潘先生的主要死亡原因为“猝死”,“口腔内咽喉部有未咽下的馒头”。

潘先生的遗体火化后,家人想起曾经在2017年为他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款意外伤害险,保险有效期至2047年9月,理赔金额为10万元。


家人拿着医院急救病史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并说明潘先生是因“吃馒头噎死的”,属于意外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猝死属于免责情形,而且家属已经将遗体火化,无法进一步鉴定潘先生的猝死究竟是哪一种原因所致,不应理赔。


法官则根据急救病史资料,结合事发在场被保险人家属的陈述等事实,推断被保险人死亡的最直接的原因是“吃馒头被噎到”导致窒息死亡。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支付潘先生家人约半数理赔金。

法官解释,猝死不等于意外伤害险免赔,被保险人家属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核查致死的最直接原因,同时,保险公司应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百姓购买保险产品也要注意其规定的条款,以保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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