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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报税: 在加雇用配偶 申请失业险需税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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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华人移民有自己的公司,这类公司在起步的几年间大多数是以家庭成员为主的小型公司,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当你成立了一个有限公司后,你是否可以雇用你的配偶为公司的雇员,按月发放工资并扣缴EI、CPP呢?当你的合同到期,而你的配偶的工作小时也达到了人力资源部的对拿EI人员工作小时的基本要求,在此情况下你的配偶是否可申请到失业保险呢?如你把握不准,就需要向税务局申请裁定。


  税务局通常会根据公司是否有控制权(Control),是否拥有工具(ownership of tools),是否承担风险(chance of profit/risk of loss)这三项进行判定,若仍无法确定,就必须综合考虑(Integration)。在此类情况下,当雇主雇用自己的配偶为自己公司的员工时,有几方面需要考量:

  一是按公司的工作量和工作的性质确实需要雇用其他的人才能完成工作,如果你不雇用你的配偶也同样需要雇用其他人,而你的配偶又确实有这个工作能力来助你完成工作。


  二是当你需要雇用配偶来完成工作时,你必须有一个固定的工作场所,如使用home office,必须有一房间用作办公之用。

  三是配偶在你公司的股份不能超过40%,当你雇用配偶时,同样要签有雇用合同,并按合理的市场价值给你的配偶发放工资。


  当符合上述的基本条件后,再去税务局陈述自己公司的状况,税务局将对你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也有可能来你公司核查,核定你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或是要求对你所雇用的配偶进行面谈,税务局通过对你公司的具体核查再来判定并核准你的配偶是否可申请到失业保险。

  (系列之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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