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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溫銀行驚魂 劫匪"不給錢就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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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大溫一名男子因在一周內搶劫兩家銀行,並向出納員遞交威脅性紙條稱“若不交出錢財將開槍射擊”,近日被法院判處四年監禁。




現年62歲的戴爾·阿爾弗雷德·蘭維爾(Dale Alfred Ranville)於今年夏季早些時候對兩項搶劫罪名認罪,該罪行可追溯至2023年。


法庭獲悉,第一起搶劫案發生在2023年10月12日本拿比的一家TD銀行,當時蘭維爾戴著帽子和太陽鏡試圖“掩蓋面部和身份”,走進銀行並遞給出納員一張紙條。

根據CTV的報道,法庭文件顯示,紙條上寫著“不要防盜包。不要染色包。現在把錢都給我!保持冷靜,否則我開始射擊顧客。只要把錢給我!”

之後蘭維爾帶走了$200逃離現場。


警方根據監控視頻中顯示的“獨特頸部紋身”將其識別為嫌疑人。


一周後,蘭維爾未作偽裝,直接進入溫哥華的一家TD銀行,並走向櫃員。

蘭維爾對櫃員說:‘我需要錢。我需要錢現在。’隨後遞上一張從便簽本上撕下的紙條,上面寫著他需要錢,否則將開始射殺顧客”。

他再次帶著$200離開。


據裁決顯示,他當天晚些時候在其家中被捕。

檢方要求判處五年監禁,而蘭維爾的辯護律師則要求判處18至24個月的刑期。

法官黛安·加法爾在量刑裁決中寫道:“暴力犯罪,無論是否使用武器,都會對社區造成重大影響。在金融機構工作的員工始終擔心遭到搶劫;這並非無受害者的犯罪”。

“向社區展示對其行為的譴責並阻止他人實施類似行為,是本案量刑的主要原則”。

現年62歲的蘭維爾(Ranville)擁有長達15次搶劫罪的犯罪記錄,這一因素在案件中被視為加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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