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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护令当晚遭受最严重暴力,"2年16次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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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家庭暴力,或许因为其中的“家庭”二字,很多人会把它当成清官也难断的“家务事”。但是,当一起又一起严重的家暴案件被曝光、被关注,我们必须澄清:家庭暴力,绝不只是“家务事”,很多时候更是严重的犯罪。


本周,在成都进行二审的一起家暴案件,就备受大家关注,受害人即使在怀孕期间,依然遭到丈夫的家暴,两年内被家暴16次。法院二审,施暴者因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但是,在受害者迎来正义的背后,却隐藏着这样的追问:她曾六次报警,警方也曾上门调停,并两次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她也曾向当地法院,申请过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面对受害者发出的求救,法律的很多环节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还发现,尽管《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已经近十年了,但各地类似的情况并非个例,那么,法律在具体执行落地层面,为什么会存在地区的差异?

两年的婚姻,带来的是什么呢?多达16次的家暴,20多处遍布全身的伤痕,包括多处永久性的伤害,其中,肝脏因为严重受损而被部分切除,回肠、十二指肠也需要进行手术修复,左肾萎缩、肾功能至今没有恢复。本周二,法院二审宣判施暴者贺某阳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赔偿受害者谢女士各项损失37.9万元。





丈夫的暴力,开始于谢女士怀孕八个月的时候,一次争吵之后,丈夫便对她大打出手,随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回家的时间、日常的开销,甚至穿衣的习惯,都会引发丈夫的拳打脚踢。忍无可忍的谢女士,选择了报警,第一次报警,警方口头警告,第二次报警,警方向她丈夫开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公安机关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发出的书面告知文书。贺某阳在第一次收到告诫书后,曾承诺“再也不敢了”。然而,暴力依然没有停止。
不错的新闻,我要点赞     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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