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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者刘仁文:建议将"罪犯"改称"服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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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3日,成都川西监狱爱心亲情帮教活动现场。

“法律要以何种态度对待罪犯?”


在监狱法修订之际,这个问题再次被摆上了公共议题的桌面。

惩罚威慑、教育改造与维护秩序,构成了中国监狱系统的核心使命。过去有段时间监狱还被称作劳改部门,“罪犯也是公民”这个在今天看来已属常识的问题也曾引发争议。

直到1980年代司法体制改革,将监狱划归司法行政系统管理,1994年,监狱法正式出台,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的地位,同时规定,罪犯的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应依法受到保障。

如今,这部关乎罪犯人权与刑罚执行的法律已走过三十年。时过境迁,在修订监狱法的过程中,罪犯的权利边界、监狱的安全管理和社会功能,需要新的解释与权衡。

在现代法治框架下,监狱究竟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又如何在保障社会安全的同时,尊重罪犯的基本权利与人格尊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是这一修法进程的重要参与者。身兼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和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的他认为,真正的监狱治理,不能止步于强化控制,而应建立在制度理性与权利保障之上。

“如果下水道是一个城市的良心,那么监狱罪犯的待遇就是刑事司法的良心。”刘仁文说。


“权利”调整到“义务”之前

南方周末:设立监狱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罚。这三十年来,监狱在工作和理念上有哪些变化?

刘仁文:监狱过去是劳改场所,在公安部系统里,后来才划到司法行政这边,并从法律上确立了其刑罚执行机关的地位。体制变化背后是理念的变化——原来更强调“安全”“管控”,如今更强调依法治国和人权保障。


这也关联到一个核心问题:如何正确处理“安全”与“权利”的平衡。我也在一些场合建议过,在监狱管理上,我们要从“绝对安全”向“相对安全”转型。越怕出事,就越严防死守;越严防死守,服刑人员跟社会的联系就越少。从长远看,这不利于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事实上,这次修法也体现了这一理念的延伸和深化。

例如,相较于现行监狱法,二审稿将服刑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单独列成一节,并且将“权利”置于“义务”之前。这一调整意义重大,表明我们更加注重对服刑人员权利的保障,这更符合现代法治国家“以权利为中心”的法治逻辑,是很大的进步。

南方周末:既涉及权利与义务,又涉及监狱的组织管理。从法律体系上看,监狱法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它和刑法、刑事诉讼法是什么关系?

刘仁文:现在这部监狱法,除了包含服刑人员管理的实体与程序,还囊括监狱的组织管理。这决定了它既属于行政法,又具有刑事法的性质。

长期以来,由于刑罚执行环节相对封闭,社会上的关注和了解不够,但这个环节特别重要,而在刑罚执行方面,我国采取分散执行体制。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无罪或免除刑事处罚判决、财产刑以及附带民事赔偿判项的执行,其他刑罚则由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现在我们已经有了社区矫正法和监狱法。下一步,刑罚执行中的各类问题,包括现在由看守所负责的短刑犯的收押、改造问题,都应该整合到一部统一的刑事执行法里,就像民法将物权、合同等统一编入民法典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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