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西网综合)BC省最高法院推翻了一项之前裁定一名华裔房东需向前租客支付约25,000加元赔偿金的仲裁决定。不过,高院法官认定房东儿子确实在租客搬离后如计划入住该套租赁单位,仲裁员原判理由存在明显错误。

案件背景:房东以家人入住为由发出终止租约通知
根据BC省《住宅租务法》,若房东或其直系亲属计划自住,房东有权向租客发出终止租约通知。但若房东或家人未在合理时间内入住,或未连续居住至少12个月,则需向租客支付相当于12个月租金的赔偿。
根据《省报》的报道,在11月14日公布的判决中,省最高法院法官温迪·贝克(Wendy Baker)详细说明了仲裁决定形成的过程。
今年1月,华裔房东A某通知租客安伯·卡雷罗(Amber Carreiro),其儿子将搬入该单位,因此租约将于5月31日终止。租客随后提前于3月28日搬离。
房东自4月1日起聘请油漆工对单位进行翻新,工程从4月14日持续至5月8日,并称儿子于5月9日搬入单位。
租客质疑是否有人入住 仲裁员采信租客说法
听证会上,租客表示她“从他人口中得知”在她离开后无人入住,并称家具约在5月27日才搬入。
房东则提交了以其儿子名义开立的燃气账单(4月9日至28日)及水电账单(4月29日),以证明其儿子使用单位设施。
但是,仲裁员认为这些账单日期早于其声称的搬入日期,并批评其证词“有限而含糊”,又指出房东缺乏房屋布置照片、入伙文件或邻居证词佐证。
最终,仲裁员裁定房东须向租客支付25,444加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