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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兩華裔因非法捕撈共被罰1.0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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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編譯報道:兩名男子因在溫哥華島附近水域非法捕撈受保護物種而被處以總計 1.05萬加元的罰款。



(來源:Fisheries and Oceans Canada)

加拿大漁業和海洋部(DFO)在一份新聞稿中表示,2026 年 1 月 22 日,在納奈莫省法院,余某(音譯)和陳某(音譯)因違反加拿大 《漁業法》多項罪名被判有罪。


這些定罪源於2024年7月在納努斯灣休閒貝類保護區的一次巡邏。

據稱漁業官員從高處觀察到兩人在潮間帶采集貝類,該區域因可能受到污染而禁止貝類捕撈。

當兩人離開海灘時,他們在鐵軌上遇到了漁業官員,余某試圖躲避官員,並丟棄了兩桶蛤蜊。


DFO表示,余某被處以總計 6500 加元的罰款(其中 2500 加元為妨礙漁業官員執行公務;2000 加元為非法捕撈超過每日限額 75 只蛤蜊;2000 加元為捕撈禁捕魚類)。

陳某被處以 4000 加元的罰款(其中 2000 加元為捕撈禁捕魚類;2000 加元為持有非法捕撈的魚類)。


兩人均被禁止捕撈任何魚類兩年。

加拿大漁業及海洋部提醒公眾,貝類捕撈禁令旨在保護公眾健康並確保漁業可持續發展。

未經授權的捕撈行為會危及消費者、生態系統、合法捕撈者以及加拿大作為安全貝類出口國的聲譽。妨礙漁業官員執法或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均屬嚴重違法行為,可能面臨嚴厲處罰。

該部門呼吁公眾提供有關此類活動或任何違反《 漁業法》 及其相關法規行為的信息。任何知情人士均可撥打 DFO 太平洋地區免費舉報熱線 1-800-465-4336,或將詳細信息發送至 DFO.ORR-ONS.MPO@dfo-mpo.gc.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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