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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現在體制內也不好混"的人,認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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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吃飯的時候跟一朋友聊到了“安徽修訂獻血法實施辦法”這件事,當地官方是准備從6月份開始實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獻血活動。


我覺得挺好,可以搞。

不過朋友以為,這還是不妥。性質上來說,與普通企業鼓勵員工每年至少獻血一次的行為差不了多少。雖不算強制,但明顯帶有壓力,是在“自願原則”的邊緣擦線。如果我因為“公務員”3個字而帶有偏見性的認同這種行為,那就等於為以後范圍的進一步擴大提前埋下種子。


大方向上,他說的沒錯。可我還是覺得挺好,可以搞。

因為我比較現實,於我這類普通人來說,動輒談“以後如何”,而不說“現在怎樣”,就是耍流氓,就是畫大餅。這大餅我能不能吃到還未知呢,你就要我先交面粉?不好意思,信不了一點。

我這種思路當然不高尚,但高尚這東西,從來不解決現實問題。如果有一天我們對“侵犯個人權利”的標准和重視程度真達到了那種讓人側目的地步,我再來堅定不移的表達支持,哪怕為那之前眼裡只見樹木的鼠目寸光而道歉也毫無異議。

可現在不行,血槽姐對我的打擊太大了。若非要聊“理想狀態”,那你先來說說獻血和用血公平、對等了嗎?有人排隊等血,有人打個招呼就能調血;有人獻完一袋血,連個確定的保障都換不來,有人卻把血當成資源調度。

因此,我對安徽修訂的這個獻血實施辦法是支持的,他們雖然在表述上比之以前算不得“突破性”,但力度提升了則毋庸置疑。

以前大部分類似的情況,都是“鼓勵”;但這次是“應當”。

“鼓勵機關單位、事業單位的人去獻血”,and,“機關、事業單位的人應當去獻血,且每年至少一次”。


從“可以不做”,變成“最好去做”,再往前一步,就是“默認你會做”。

你要說這是介入過深,把個人行為變成了組織任務,我也沒法反駁。但值得強調的一點是,公務員、事業單位本就和普通企業員工不同,本來就不是純粹的“個人工作”,你不能拿普通企業員工來作對比,前者是要承擔更多公共服務義務的。

光一直嘴上喊為誰誰服務,還有幾個人信呢?又還有誰不知道,他們考公考編的真實目的是什麼。


至於說人身權、健康權、自主決定權這些東西,和工作性質無關。話沒問題,但你要說到這份上,那新修的實施辦法裡,不也沒表明要“強制”嗎。



說到底,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你既然享受了紅利,為此挨兩下,有何不可。不要拿現在公務員、機關單位也不好混之類的屁話來說事。講句實話,網上那一類表述,十分裡面我只信一分。“不好混的”,是少數中的少數,並且其中很多還是沒編的。

即,本身沒什麼技術,也沒什麼學歷,家裡找人托個關系弄進去幹點隨便拉個人來都能幹的活……說白了,認識人,但也不是那種能說得上話的人。雖然比完全沒有背景的人強多了,可進去之後嘛,又忙又累錢還少,這不是很正常?

要真考進去的,除個別部門之外,90%還是很香的。從新華社的數據就看得出來,國考1%左右的錄取率。這還不談那些熱門崗位,千分之一,甚至萬裡挑一都屬於正常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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