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联系 | 繁体版 | 手机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欢迎您 游客 | 登录 | 免费注册 | 忘记了密码 | 社交账号注册或登录

首页

温哥华资讯

温哥华地产

温哥华教育

温哥华财税

新移民/招聘

黄页/二手

旅游

同样是抢票,为什么携程没事,写代码的小伙要坐牢?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最近研究几起关于“抢票外挂”的刑事案件,也看到不少公众的困惑:既然携程、飞猪都在明晃晃地卖抢票“加速包”,凭什么个人写个脚本帮朋友抢张票就要被判刑?这算不算“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作为一名律师,我想从技术红线、商业模式逻辑以及刑法的边界这三个维度,把这件事儿掰开揉碎了讲清楚,同时也谈谈我对这类判决是否会误伤技术创新的担忧。

一、触目惊心的刑事红线:个人开发的“黄牛”为何倒下?


我们先看一个最新的真实案例。就在不久前,浙江一男子开发抢票软件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5个月非法获利80余万元被江苏南通检方提起公诉。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这款软件并非简单的“手速快”,而是“绕过票源网站服务器防护,非法获取存储在服务器内核心数据”,直接跳过了选座、验证环节,一键直达支付界面。

这就是法律上的“生死线”。《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写得很明白: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特别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如果外挂软件对售票平台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干扰、修改,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还可能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若借此抢票倒卖牟利,且营利数额较大、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上述关键词是“侵入”,个人开发者为了突破平台的反爬机制,往往不得不使用破解加密算法、伪造签名、绕过风控规则等破坏性技术,而这就是定性为刑事犯罪的关键红线。

二、携程们的“免死金牌”是什么?法律逻辑上的三个避风港



这时很多朋友会愤愤不平:“携程等抢票不也是加重服务器负担吗?不也是扰乱秩序吗?” 站在朴素正义观上这没错,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携程等的生存空间在于精准地踩在了违法与犯罪、违规与侵权的缓冲带上。


第一,技术手段的“非侵入性”辩护。

携程等正规平台的抢票,底层逻辑是高频刷新页面+模拟人工提交订单。它没有去攻击12306的后台数据库,没有伪造数据包篡改票数。可以将其定性为一种“高效的代理行为”。你可以说它不道德、不厚道,但在技术上,只要它遵循了网站的Robots协议且没有绕过核心验证,它暂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侵入”。

第二,商业模式的包装:我是代购,不是倒卖。


携程等平台提供的是代购服务,消费者通过平台下单,平台代为购票,提供免费抢票,如果需要加速抢票,则收取服务费(加速包费用),而非加价倒卖。即便最终没抢到票,它也能解释为“提供了代劳和监控服务”。个人"黄牛"则是先抢票囤积,再高价倒卖,牟取的是票面价与倒卖价之间的差价。

携程等平台通过披上“代购”的法律外衣,让它从刑事犯罪的泥潭里抽出了一只脚。

第三,监管层级的错位:行政监管 vs 刑事犯罪。

携程等也并非完全没事,就在昨天(4月10日)中共中央网信办、中国国家铁路局发布信息称联合约谈携程等七家涉火车票销售第三方平台,禁止这些平台利用自动化程序实施大规模、高频次的抢票操作。

但携程等的行政监管也仅为可能被罚款、被批评、被要求整改,和被戴手铐、判刑、留案底的刑事处罚,在法律后果上是天壤之别。

三、作为律师的思考:重判个人开发者,是否会扼杀技术创新?
不错的新闻,我要点赞     这条新闻还没有人评论喔,等着您的高见呢
上一页12下一页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在此页阅读全文
    猜您喜欢:
    您可能也喜欢:
    我来说两句:
    评论:
    安全校验码: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

    页面生成: 0.0282 秒 and 5 DB Queries in 0.002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