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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評:荒唐!中國官民入罪門檻竟相差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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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5月1日起,“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官民入罪門檻將相差100倍!


2026年4月10日,中共最高檢察院與最高法院聯合拋出《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問題解釋(二)》(法釋〔2026〕6號),5月1日起施行。

這份24條的司法解釋,核心爭議有兩條:非國家工作人員(醫生、民企高管、普通員工)受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罪,入罪門檻統一拉到3萬元;國家工作人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差額巨大”入罪標准卻從30萬元一躍升至300萬元。


中共一向宣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麼怎樣才能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不言而喻,同罪同罰是不可缺少的前提之一。可按照中共兩高出台的新規,同樣是入罪,官民門檻如今竟然相差100倍,這哪是什麼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分明就是是赤裸裸的階層與身份歧視,是對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巨大嘲諷!

如果說官民同罪不同罰已經夠荒唐了,那麼入罪門檻官降民升就更荒唐了。


在新規頒布之前,民企、 醫生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和挪用資金罪的門檻是6萬元,現在降了一倍,變成了3萬。而官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兜底標准,由原來的30萬元卻一躍升至300萬元,門檻提高了十倍。


這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對非國家工作人員法網變嚴了,對官員法網變寬了。官員被查實的贓款只要在300萬以下,即使貪污了也不會被治罪,等於給貪官發了張“免死金牌”。這哪是在反腐,分明就是在變相赦免和縱容官員腐敗,同時借反腐之名打劫民企。難怪中共反腐調門越來越高,對它不抱希望的國人卻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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