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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报税: 加国报税:大陆经济移民报税谨防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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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中文网综合报道) 离加拿大2010年度报税限期不到一个月时间,有从事国际税务规划的律师指,不少中国大陆移民,特别是常年在中国做生意的企业主,对加拿大税制缺乏了解,如认为作为加拿大移民,就必须向政府纳税,或对“5年移民信托账户”(5-Year Immigrant Trust Account)使用不当等,令他们犯上一些无心之失,遭税局复核甚至被判罚。


误解:加拿大永久居民须纳税

一些来自中国大陆的投资及企业家移民,最为常见的一个误解是:认为拥有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分,就必须向加拿大政府纳税,因而给他们带来不少烦恼。


其实,加拿大永久居民与加拿大税务居民两个概念不同,前者是居留身份,后者是需不需要报税的身份。

加拿大税务局(CRA)一经收到移民呈交的报税单,即认定他们为本国税务居民,报税人需要将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海外收入,统统向本国申报。问题在于,这些移民绝大多数因不了解,未有全数申报海外资产及收入,因此收到税局的税务复核通知,不知如何而向律师求助。

很多中国移民来加抵埠后,随即返回中国做生意,每年在加国逗留少于183天,又在本地没有“居民联系”(resident ties),他们便不是加国税务居民,不须向本国报税。

对信托账户使用不当



此外,不少新移民对“5年移民信托账户”设立及使用不当。加拿大税法规定,已经抵埠的新移民,如果设立海外(离岸)免税信托基金账户,账户内的投资资产及收入,可享受5年免税优惠,俗称“5年税务假期”(5-Year Tax Holiday)。

该信托账户不设上限,对拥有巨额资产的投资移民帮助很大,是一个合法且有效的避税工具。该账户设置及运作程序较为复杂,不少中国移民自行开设,但因不符合规定而在日后未被税局接受,要需花费很多精力及财力善后。

相关链接:《加中税务协定》避免两地重覆納稅




加拿大与中国政府在1986年签署《加中税务协议》(Canada-China Tax Treaty),目的是为避免对与两国均有关系的人士,进行双重征税及打击偷漏税行为。

该协议的原则是,如果公众在中国的收入已经在当地合法纳税,在加拿大是可以免税的。反之亦然,中国政府也承诺对公众在加拿大依法纳税的收入,给予免税对待。

加国税法原则规定,移民如果每年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均被视为加拿大居民。但如果每年居住的天数少于183天,也有可能被列为加拿大居民,主要由加拿大税局除视移民居住的天数外,同时还会考虑该移民的加拿大“居民联系”(resident ties),包括移民在加国是否拥有物业、配偶及子女在加国就业、读书,或在加国拥有汽车、银行账户、信用卡等,税局将以此认定移民同本国有密切联系,即使居住的时间不足183天,仍会被视为加国税务居民。

关键是如何界定中国移民是否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如果移民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就不必向加国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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