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联系 | 繁体版 | 手机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欢迎您 游客 | 登录 | 免费注册 | 忘记了密码 | 社交账号注册或登录

首页

温哥华资讯

温哥华地产

温哥华教育

温哥华财税

新移民/招聘

黄页/二手

旅游

劫犯周克华: 周克华90后小女友难逃 最高可能判死刑

QR Code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据央视报道,周克华每次作案之前,都会跟其女友张贵英(20岁,四川宜宾人)商量自己即将作案的想法和思路。目前,警方对张贵英的审讯工作仍在进行中。


  昨天,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王尚金律师就周克华女友是否涉嫌犯罪及涉嫌何罪进行了分析。他根据现有情况,从专业角度分析了案件可能的几个发展方向——

  王尚金说,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这一行为必须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且双方没有事前通谋。

  按照这一法律规定,如果张贵英仅是周克华女友身份,对其行踪不管不问,或者问了,但周克华并不说。直到案发时,张贵英主动为周克华提供藏身住所,为其通风报信,使得周克华逃匿,只要有这些情况属实,即便事后周克华还是被击毙,张贵英仍构成窝藏、包庇罪。

  王尚金分析说,如果根据警方调查的情况,发现张贵英尽管没有直接实施犯罪,但如果她真是周克华的“军师”,参与策划并指导实施犯罪,其性质就十分严重。她跟周克华共同承担同样的刑事责任,即是主犯。

  按照法律规定,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张贵英也将面临着最高可处以死刑的处罚。

  涉嫌故意杀人罪,系从犯?

  王尚金说,根据目前媒体发布的信息,周克华每次作案前,其女友应该知道其犯罪行为。比如,重庆劫案发生后,张贵英责怪周克华仅抢了几万元。另外,在周克华犯罪得手后,又让其躲到自己的租住地等,都有可能构成从犯。

  按照法律规定,帮助犯罪是从犯的一种,即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也就意味着,张贵英如果构成该罪,基本不可能被判处死刑。

  涉嫌侵占罪?

  王尚金说,如果警方查明,张贵英在周克华的犯罪中毫不知情,更无参与,但她曾经接受过周克华的赃款,那么,张贵英有义务退赃,将赃款返还国家机关。但是,如果其拒不退赃,那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在这个层面上,张贵英和周克华的父母家人是一样的情况,如果此前接受过周克华的赃款,就应该主动退赃,否则,就有可能涉嫌犯罪。


  不构成任何犯罪?

  王尚金认为,如果经过警方的调查,张贵英所说的在作案前与周克华沟通的事实并不存在,而其在周克华的所有犯罪行为中,并不知情,就根本不构成任何犯罪,因此更无须承担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张贵英为周克华的躲藏逃跑提供了帮助,否则,她作为其女友,也无法定的举报义务。除非,当民警找到她了解情况时,她作了伪证,这个时候才涉嫌犯罪。

  怎么赔偿受害人?

  王尚金认为,劫款和赔偿款是分开处理的。警方追回的劫款,能确定来源的部分,应直接返还给相应受害人;不能确定来源,无法返还给相应受害人的,将在办案机关的主持下,按比例分割给各被劫受害人。

  劫款是非法收入,必须返还给被劫受害人,不能用于民事赔偿。也就是说,10条人命的赔偿金,唯一的指望就是周克华的遗产。
觉得新闻不错,请点个赞吧     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上一页12下一页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在此页阅读全文
    猜您喜欢:
    您可能也喜欢:
    我来说两句:
    评论:
    安全校验码: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

    页面生成: 0.0375 秒 and 5 DB Queries in 0.0013 秒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103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