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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力工专栏: 以色列发动的是“自卫”战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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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力工


此次以色列对黎巴嫩进行攻击之时,提出了“自卫”理由;而黎巴嫩一方,则视其为“武力攻击”和“侵略”。其后,安理会通过第1701号决议,要求两敌对方“停止攻击性军事行动”。然而,就以色列看来,对两名以色列士兵被俘而采取“自卫行动”纯属每个国家应当拥有的自然权利,与“攻击性军事行动”则毫无关系;在黎巴嫩看来,以色列如此大规模不宣而战,已构成“攻击性军事行动”。此外,黎巴嫩一方还认为,在黎巴嫩所属的萨巴阿农场(1967年以来为以色列所占领)俘虏两名以色列士兵,也属“自卫”手段,并不构成对侵略者的“侵略”。综观国内的纷纷议论,支持以、黎两方的立场与言论均有之。鉴于此,笔者试从法律角度加以分析。

首先,《联合国宪章》的基本精神就在于“禁止一切武力行动”,其中,自然包括禁止一切报复,报仇,预防性战争,先发制人等非法军事行动。根据《宪章》,除了允许安理会授权的军事行动之外,还在第51条规定,受武力攻击的一方,具有自卫的自然权利。同一条款,还强调,自卫方“必须向安理会报告”。安理会接获报告后,得采取行动,以维护和平与安全。虽然,在此规定中没有具体说明自卫手段的规模,但其精神却极其明显,即自卫行动系紧急措施,此后采取的任何维护和平与安全手段,均属安理会的职责。


除了《宪章》的上述条款外,根据战争法的规定,只有作为“受到武装攻击的客体”,才具有自卫的权利。自卫反击行动的目的在于击退武力攻击,其反击规模必须限于绝对必要的范围。同时,不得以“自卫”为借口,向对方提出领土要求,不得要求对方进行政治变革,不得对民用设施进行破坏,不得对平民进行攻击。

就以、黎双方提出的“自卫”理由而言,笔者无意在萨巴阿农场的归属问题上发表议论,唯要指出的是,萨巴阿地区属于长期存在争议区,彼处也长期存在互相俘虏对方士兵的事件。真主党一方,甚至于2004年曾俘虏过几名以色列士兵,并成功地以此进行俘虏交换。因此,7月12日的俘虏以色列两名士兵的事件,即便是“攻击性军事行动”,也至多是“孤立的小规模攻击事件”,因此以色列的“自卫反击”,也应当至多限于应付孤立攻击事件,并把事体限制在“绝对必要的范围”。


显然,以色列的大规模“攻击性军事行动与肆意破坏”,不仅是远远超过了国际法的容忍程度,甚至还构成了黎巴嫩一方“自卫反击”的充分理由。鉴于以色列一方既无安理会的授权,又不能提出充分“自卫”理由,又对黎巴嫩不宣而战,又把军事行动范围尽可能地扩大,按常理,应当视为侵略行为。然而,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联合国安理会非但不要求以色列一方立即无条件停止攻击和撤军,反倒一方面跨越安理会作为一个行政机构的权限,对萨巴阿的归属问题进行偏袒以色列的司法仲裁;一方面又干预黎巴嫩的内政,要求受攻击的真主党解除武装。

冷战结束后,成为一国独大的美国原应当借此机会加强联合国的功能、改进国际法,建立一个公平、自由的国际新秩序。不幸的是,出于霸权的冲动,军工体系的利益和几届总统提高个人声望的不良动机,却肆意破坏国际法的具体规定,并让联合国沦为替合众国打下手、收拾残局的帮佣。更加不幸的是,国内竟有许多人把打下手的肮脏工作视为“体现大国风范”和“承担神圣的国际责任”。200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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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4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10548 本那比经略 [哀.而.隋.篆] 2006-08-22 10:32
    楼下的游客和那个俞某人一样,也会说“小泉竟然去参拜靖国神社”,这样的话吧? 讨论问题有大家认同的原则和逻辑没有错,但用自己这帮人的原则逻辑来品评隔着三四条马路那些锡客族人头上裹的头巾有多不卫生,可笑否?
    #10546 游客 [此.至.语.者] 2006-08-22 02:23
    Sorry. "至上理论上"系"至少理论上"笔误.
    #10545 游客 [此.至.语.者] 2006-08-22 02:20
    讨论任何问题,都必须有一个各方面至上理论上都认同的原则/命题/逻辑,你是否认为《圣经》才是各方面至上理论上都认同的原则/命题/逻辑,或者以色列可以超越各方面都认同的原则/命题/逻辑? 本那比经略 时间: 2006-08-21 19:23:53 这个俞某人是天真还是愚蠢啊?祭出《联合国宪章》,还不如手捧一本《圣经》来对以色列说三道四
    #10541 本那比经略 [渎.所.世.命] 2006-08-21 19:23
    这个俞某人是天真还是愚蠢啊?祭出《联合国宪章》,还不如手捧一本《圣经》来对以色列说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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