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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政策: 5年内未住足2年 丧失永久居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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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联邦移民部发出公告指出,今后没有遵守5年内要在加国住满2年规定者,会丧失永久居民身分。


先签文件放弃 才可再申请

该些人士须先签署放弃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文件,才可以重新申请夫妻团聚等移民签证,或者申请其他短期居留签证。此外,申请“永久居民旅游证件”(Permanent Resident Travel Document,简称PRTD)时,将一律被纳入“全球案件管理系统”(GCMS)检讨,以确定是否仍具有永久居民身分。


移民部公布正式向全球各签证办事处发出指引,强调目前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并没有机制规定如何放弃永久居民身分。为配合即将通过的《加快遣返外国罪犯法》(Faster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 Act)、即“C-43”法案的修订,特别批准移民官可按指引取消永久居民身分。


联邦政府于2003年引进枫叶卡,作为永久居民外游时必须携带的身分证明文件。移民部文件显示,在2010年因没有遵守5年内要在加国住满2年规定,因而丧失永久居民身分人数达4,587人,较2006年的1,653人,增加2,934人,升幅近3倍。

详细查看放弃永久居民身分的指引程序及所需文件,可登入: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bulletins/2013/ob505.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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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1 游客 [植.昔.上.义] 2013-03-08 10:17
    很多人因住不够丢了身份,纷纷因此卖房回流中国。现在大温房市越来越没后劲了,房价今年会暴跌
    上一页1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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