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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4岁女官员判囚8年:李天一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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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6日下午在大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改判郭玉驰犯强奸罪8年有期徒刑,郭玉驰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此案原一审郭玉驰曾获刑5年,被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大关县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郭玉驰将幼女王某某抱至家中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郭玉驰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但郭玉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未满四周岁的幼女实施强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影响恶劣,应从严惩处。


  根据大关县检察院指控,8月24日晚9时30分,被告人郭玉驰见到一名幼女(2009年出生)在路边玩耍,遂起奸淫之心,便将其抱至家中卧室实施了奸淫。


  大关县法院9月24日一审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申请大关县检察院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该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10月14日下午,昭通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未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作案动机卑劣,犯罪行为影响恶劣”三条理由进行抗诉,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将案件发回重审,大关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于12月3日上午再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由于双方已经在10月25日达成民事部分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受害方已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状,再审开庭仅审理案件的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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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8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评论8 游客 [角.甲.最.射] 2013-12-07 14:50
    北京司法局副局长:李天一案受害人利用了法律 环球时报:【吴庆宝:李某某案的受害人利用了法律】对于李某某案,吴庆宝(北京司法局副局长)则认为,李某某案中,法律被人利用,那个女孩本可以随时走掉,但是她最终还是跟这几个人在一起。而案发后,她应立刻举报这个案件,可她是在所谓的谈判不成的情况下,才举报了这几个人。她没有遵守职业道德,但她利用了法律的漏洞。 -
    评论7 游客 [舅.昔.百.仁] 2013-12-07 11:53
    怎么混进GCD的,GCD不都是先进的代表吗?怎么揭露出来的都是人渣。。。。
    评论6 游客 [之.甲.说.止] 2013-12-07 09:39
    牲口不如。真是国家乱象,怪事丛生。
    评论5 游客 [味.此.诛.射] 2013-12-07 01:36
    有请无锡公安局来“特事特办”!
    评论4 游客 [而.冬.坠.命] 2013-12-06 23:54
    官官相护
    评论3 游客 [渎.父.经.亡] 2013-12-06 23:05
    畜生,油煎了这个畜生
    评论2 游客 [鱼.月.读.乐] 2013-12-06 23:01
    该判宫刑,以免再遗祸人间!
    评论1 游客 [八.月.秦.乐] 2013-12-06 22:51
    县法院? 中国的法制现在是不敢做好事比如扶老人,随便干坏事反正有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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