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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杀婴案: 等候精神医生报告 温华妇杀婴6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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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市华妇梁芷华(Sarah Jee Wah Leung,译音)被裁定2项杀婴罪(Infanticide)成案件,判刑聆讯定於6月19日进行。


  该案检控官坎宁安(Sandra Cunningham)周一向主审法官汉弗莱斯(Mary Humphries)表示,在宣判刑期前,需要有来自精神科医生对梁芷华的检查报告及裁决前(pre-sentencing report)报告。而准备这2份报告需时6至8周,因此宣判日期将延至6月。

  在和梁芷华的代表律师福勒(Richard Fowler)商议後,法官将判刑日期定於6月19日进行。


  庭上安静未发一言

  梁芷华周一在母亲、丈夫陪伴下到庭,坐在犯人栏内安静聆听,未发一言。她被控於2009年4月及2010年3月,在寓所2度产子并且弃婴,被控2项二级谋杀罪名,但她否认控罪。

  被告代表律师福勒辩称,梁芷华产子时,因害怕事情被父亲知道,在慌乱和恐惧下杀害婴儿,并非蓄意为之,也无法确定男婴放入胶袋前是否已死亡,恳请陪审团判被告较轻的杀婴罪。


  法官在向陪审团作出裁决指引时,指可以考虑四种判决:谋杀、误杀、杀婴罪,以及无罪,并解释杀婴罪须考虑被告作出不正当行为时,头脑是否混乱(Disturbed),即被告当时的心理及精神状状是否稳定。

  该案於今年2月17日开审,在经过长达6周审讯和陪审团退庭商议6天後,裁定梁芷华2项杀婴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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